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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通则框架.docx
GB ××××—2009
DB 31-D2-1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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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DB31-D2-16067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D2-16067
上海市地方标准
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xxxx-xx-xx实施
xxxx-xx-xx发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2010-06-01实施
2010-××-××发布
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通则
General provisionson quality and safety evaluation of food-related products manufacturers in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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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价通则
总则
为确保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的持续改进特制定此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从原辅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废弃等各个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生产安全评价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所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术语和定义
3.1 食品相关产品:引用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款,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
3.2 生产企业:包含所有生产食品相关产品企业。
安全评价考评说明
安全评价范围:食品接触材料发证产品严格遵守发证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非发证产品按照本细则进行打分评价。
安全评价主要因素:本评定标准共10项考评类目、53项评价内容和73条评价要点。覆盖基本要求:厂区与厂方环境、原辅材料、人员、生产过程控制、设施、设备、不合格品管理及产品追溯、产品安全性验证措施、文件管理和记录。
安全评价原则:本标准鼓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细则并执行。鼓励企业参与质量安全的各种认证。鼓励企业制定持续满足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
安全评价方式:在本安全评价标准的细则列表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价内容”和“评价要点”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逐条列出。
本安全评价标准细则共计100分,最后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安全评价过程:企业自查为主结合核查评价。核查评价以走访企业,现场核查,查阅文件、调阅报告、人员访谈等方式。
评价结果:本安全评价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
附件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性确认自查表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涉水、洗涤剂及消毒剂除外。
评分标准等级根据上一年度的得分来调整下一年度的企业安全评价标准得分级别。便于企业持续改进和提高。
评分等级
评分标准
备注
一级
≥25%
评分处于所有评分企业前25%的企业评分为一级且评审前一年未受到政府处罚,通报等
二级
25%>评分≥50%
评分处于所有评分企业25%-50%的企业评分,评审前一年未受到政府处罚,通报等
三级
50%>评分≥75%
评分处于所有评分企业50%-75%的企业评分。
基本要求
控制项
企业应建立符合GB 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
企业应确保生产全过程及最终产品不会危害人体健康和造成食品特性的改变。
企业应确保产品的执行标准和卫生标准与其生产的产品种类相匹配。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生产控制体系。
评分项
是否建立了符合GB 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1分
是否制定了产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与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1分
是否规定了与其生产的产品种类相匹配的产品执行标准。1分
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1分
是否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行隔离和防护。1分
否决项
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相关证照)
厂区与厂房环境
控制项
厂区应与有毒有害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
厂区环境整洁,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厂区应有应急照明设施,生产区应根据需求提供足够的照明。
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包装材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厂房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合理划分。
企业应有虫害控制措施。
必要时,应有能满足温湿度要求相应设施,确保原辅材料、成品安全存放。
对空气和水质有要求的产品或生产环节,则应制定相关要求监测生产区的空气质量和水质。
评分项
厂区无有毒有害污染源。2分
厂区与有毒有害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少于50米。1分
厂区非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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