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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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pdf

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试行) (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于2016 年12 月28 日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教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学院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 督的权利,依据《东南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结 合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 院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 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三条 学院教代会在学院党委领导、行政支持下开展工作, 接受东南大学教代会和东南大学工会的指导与检查。 第四条 学院教代会必须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 者的利益关系,保障并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院重大决策、监督学 院领导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与作用。 第五条 学院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 学院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学院发展规划、队伍建设、人才培 养、科学研究等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及有关“三重一大”议 事规则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学院有关重要管理规定制定和修订 的报告,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以及其他专项 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 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的 办法。 (三)评议监督权。讨论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 理情况的报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加评议学院领导干部;通过 院务公开等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规章 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听取和讨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以及与学院党政商定 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建立健全学院教代会沟通机制。学院党政应尊重并 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学院行政负责人每 年至少向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教代会应当尊 重并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依规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发挥教职工 参与学院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基 础上,为学院发展献计献策。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校或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 关系的学院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院教代会代表。学院教代会代 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在 学院内调动工作,仍保留代表资格;代表调离学院、退休、或因 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经学 院教代会同意后由原学科组按程序补选。 第九条 代表的产生:各学科组在党支部领导和工会组织下, 根据代表条件和分配名额酝酿代表候选人名单,召开选举会议,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选举会议应有三分之 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能进行选举,被选代表获全体教职工半数以 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直接从事教学、科 研的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80%,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 以及民主党派等在代表中应占适当比例。学院产生的学校教代会 代表为学院教代会当然代表,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 候选人推荐到有关学科组选举。 第十条 代表的比例:学院教代会代表数占学院正式教职工 总数的比例原则为35%左右。 第十一条学院教代会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政治坚定,作风 端正,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能 力,能密切联系教职工,在教职工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二条 学院教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学院教代会代表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有 权对学院教代会决议进行询问;有权通过学院教代会就学院工作 向学院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学校工 会和学校教代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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