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实施细则 -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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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5 建协绿〔2015〕12号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查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 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范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内申报。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在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验收)。 第八条 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健全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策划书,采取切实措施,强化过程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实施,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境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九条 过程检查和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章 过程检查 第十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请过程检查的条件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50%以后,主体结构施工70%之前的工程; 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企业应向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提出过程检查申请(表1),并填写《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成果量化统计表》(表2); 3.过程检查应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进行。 第十一条 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会同绿色施工分会统筹安排本地区(单位)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计划 (表3)。 第十二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应采用委托检查、绿色施工分会组织检查等两种方式进行 1.委托检查 委托检查是指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选派专家组长,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选派有绿色施工分会考核通过的当地专家组织检查。 2.被委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拥有绿色施工分会考核通过的专家不少于30名; ②连续三批开展中建协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数量不少于10项; ③连续三批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项目数量不少于5项。 3.绿色施工分会组织检查 不满足以上委托检查条件的地区(单位),由绿色施工分会组织检查。 第十三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组成员 1.过程检查组由1名专家组长和2-3名专家成员组成。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主、监理及企业绿色施工负责人参加检查。 3.过程检查专家成员任职资格 ①进入中国建筑业协会及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专家库成员,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绿色施工专家证书; 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复查工作。 4.过程检查专家组长任职资格 专家组长应由专业技术能力强,长期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业内影响力较大,或参加过5次以上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过程检查资料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综合报告(PPT),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绿色施工策划及实施情况、阶段评价情况及批次评价情况、企业和当地检查情况、目标实现情况、创效与技术创新情况等; 2.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资料; 3.过程控制记录及影像资料; 4.绿色施工批次、阶段评价资料; 5.绿色施工策划文件(绿色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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