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护教案.doc

  1. 1、本文档共2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护教案.doc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护 学习要点: 了解事故的分类与分级;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熟悉事故报告的相关要求;掌握事故现场创伤急救方法;熟悉自救、互救与避灾方法。 培训学时:8学时。 第一节 事故与事故报告 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过 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 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煤矿伤亡事故是指煤矿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负伤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 一、煤矿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1.按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轻伤是指负伤后需要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2)重伤。重伤是指负伤后依据关于重伤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例如: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大拇指轧断一节或其他手指轧断两节的;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及内部伤害的,等等。 (3)死亡。 2.按伤亡事故性质分类 (1)顶板事故。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煤炮、冲击地压、顶板掉矸造成的伤亡事故。 (2)瓦斯事故。瓦斯事故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窒息(中毒)造成的伤亡事故。 (3)机电事故。机电事故指触电、机械故障伤人造成的伤亡事故。 (4)运输事故。运输事故指车辆撞、挤、轧人,斜井跑车,竖井距蹲罐,输送机伤人等造成的伤亡事故。 (5)火药放炮事故。火药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伤人、火药和雷管意外爆炸等造成的伤亡事故。 (6)水害事故。水害事故指透老空水、地质水、洪水灌人井下,井下透地面水,巷道或工作面积水,充填溃水伤人,冒顶后透黄泥、流沙等造成的伤亡事故。 (7)火灾事故。火灾事故指煤层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使人致死或产生的有害气体使人中毒,以及地面火灾等造成的伤亡事故。 (8)其他事故。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的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说明:上文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二、事故报告 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迅速地利用最近处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 报告事故时要尽量冷静,把事故情况说清楚;一时分不清楚的,按领导指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调查,第二次进行汇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9条对事故的报告作出了明确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l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节 自救设施与设备的使用 一、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是供矿工遇到事故无法撤退而躲避待救的一种设施。避难硐室有两种:一是预先设在采区工作地点安全出口路线上的避难硐室(也称为永久避难硐室);二是事故发生后因地制宜构筑的临时避难硐室。 “《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对永久避难硐室的要求如下: (1)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器启动地点,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2)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 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每人占用面积不得小于0.5 m2 (3)室内支护必须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电话。 (4)室内必须设有供给

文档评论(0)

zyg_293010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