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生法制教育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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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年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学生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 1、由于言语、行为问题,而同学之间以不懂得相互尊重,缺少宽容心,争抢好胜而产生矛盾。 2、男女生之间关系不单纯而引发的矛盾。 处理矛盾方法:简单粗暴,武力解决。 其它打架事件:以大欺小,以强欺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 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违法和犯罪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那么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你知道吗? 做为一名中职生,让我们远离不良行为。如果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矫正,就会养成恶习,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 未成年人犯罪责任在谁? * 情绪冲动是魔鬼 伤害他人又害己 无知少年酿祸端 悔不当初不学法 交友不慎拉下水 家庭本人俱痛苦 * 一 家庭教育失当 二 学校负有一定的责任 三 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四 自身因素 * 讨论: 1、面对校园勒索事件,两则故事的主人公处理方式有什么不同?分别会带来什么后果? 2、故事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故事对比 故事二:李小刚也曾被高年级男生勒索财物,他冷静地注视着对方的双眼,勇敢地说:“你勒索财物达到一定数量,就要被公安局立案,我如果现在给你钱就是帮你进少管所。我好朋友还等我一起回家呢。”说完就追上同学一起走了。 故事一:何壮壮身材瘦小,刚上初一就被初三的学生王某勒索,王某威胁说,每个星期都得交30元保护费,否则就被打骂。壮壮吓坏了,哭着回家,妈妈问他,他也不敢说。 * 面对危险或侵害时我们的态度 当自己遭遇恶霸欺负或见有人被欺负时,不要害怕,保持冷静,勇敢地向侵害者说“不”,机智地拒绝侵害、反抗侵害。向侵害者说“不”,就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是在警告坏人,因为坏人最怕被人发现,最怕受到法律制裁。否则,一味忍让,只能助长坏人的气焰,导致自己无辜受侵害。 所以,要预防违法犯罪,就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远离不良行为。 忠言: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正身辟邪,防微杜渐。 * 远离犯罪,共创社会和谐 当前,全国人民正在为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我们中职生也应当为这个美好社会的来临有所作为——预防侵害,远离犯罪。与法同行,健康成长! 为你支招 * 1、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 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调查, 依法裁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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