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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初中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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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初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学校发展,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宁强县第一初级中学,其前身为创办于1978秋季年的宁强县城关中学,因邵逸夫中捐资易址新建,1999年3月更名为宁强县逸夫中学,2010年3月整体迁入原宁强一中校址,更名为宁强县第一初级中学。学校隶属于宁强县教育体育局。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办学规模为初中三个年级,每个年级为20个教学班,共计60个教学班。
第三条:办学宗旨:坚持“三个面向”,深入落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强素质,铸品牌,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关爱和发展”为目标,以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为关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完善和增强学校服务功能,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办学理念、办学目标
办学理念:植一片梧桐,撒一方绿荫
办学目标:打造品牌学校,享誉三秦大地
近期目标:优化办学环境,优化师资力量
中期目标:提升综合实力,铸造校本特色
远期目标:创建教育品牌,造福一方学子
第五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德馨尚美,厚学敏行
校风:求真求是,日新日进
教风:厚生乐教,精研善导
学风:自信乐学,博闻善思
第六条:校歌:《欢唱·翱翔》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初中阶段三年的基础教育。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绩给予鼓励、帮助和奖励。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学校制定《教职工奖惩制度》,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章??学校管理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县教体局聘任。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校长具有下列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设施、设备购置决定权和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除重大基础项目须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坚持三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执行课程改革。
(五)?对教职工、学生实施奖惩的权力。
(六)自主招生权。按宁强县教体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学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并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
(二)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提出副校长人选,依照有关法律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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