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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优质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 ... - 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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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优质技术改造项目贷款
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技术改造项目的开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搭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合作平台,构建政府积极引导、市场运作为主的多层次、全方位满足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220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实施优质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113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设立“汕尾市优质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为确保风险补偿资金的高效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的设立
第二条 资金的来源。本办法所称汕尾市优质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是由省级、市级两级财政共同出资,初期总规模135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出资900万元、市级财政出资450万元(省市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5)。视风险补偿资金运作情况和上级要求,市级财政可调整资金规模。
第三条 资金用途。将省、市风险补偿资金以专户存放于银行,该账户为风险补偿资金专用账户,仅作为风险补偿资金存放及支出专用账户,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业务增信和风险补偿。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所有权为市财政局,资金孳生的利息滚存增加本金。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为合作金融机构分担信贷风险,增加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融资额度。
第四条 资金作用。通过风险补偿资金的引导,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切实提高企业融资额度,降低贷款风险;以少量政府资金带动金融机构放大倍数向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优质企业投放资金,支持资金循环使用,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五条 风险补偿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为符合汕尾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改造方向的企业提供融资贷款风险补偿;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规范程序,科学决策,择优扶持;
(三)专款专用,严格监督,确保风险补偿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并及时核销;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局等单位组成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管理运作、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合作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合作方,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第七条 市政府成立“汕尾市优质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风险补偿资金,研究确定及更新汕尾市技术改造项目数据库,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对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等。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
(一)确定、变更和解除资金合作金融机构;
(二)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的建议及日常工作规范;
(三)审议合作金融机构利用资金的贷款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审核风险补偿资金补充资金方案、资金规模变更方案;
(五)核准资金的划拨;
(六)贷款风险补偿损失审查、偿付及坏帐核销;
(七)核准进入汕尾市技术改造项目数据库的企业名单;
(八)监督有关资金贷款的使用效益情况。涉及风险补偿资金的重大决策事项由领导小组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资金日常管理工作;
(二)拟定资金合作金融机构的选定条件,初步核定(变更)资金合作金融机构名单;
(三)建立汕尾市技术改造项目数据库;
(四)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搜集、整理,为不同层次和类型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五)对资金风险责任额度进行审核;
(六)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合作开发资金项下创新性融资产品。
第四章 资金运作
第十一条 操作模式
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初选出合作金融机构(初期择优选择资金雄厚、财务制度健全、追偿机制完善的银行作为合作试点金融机构),报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合作金融机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协议,金融机构按约定的授信额度(预期放大10倍或以上)和优惠贷款利率给目标企业发放贷款,形成政府资金的规模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支持优质技术改造企业融资贷款。如出现贷款不良损失,合作银行相应承担实际违约贷款金额本金的60%,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承担40%。
第十二条 扶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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