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用书独具演示 课标要求 引述有关财产权的相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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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用书独具演示 课标要求 引述有关财产权的相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 ....ppt

●课标要求 引述有关财产权的相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解析城乡生活中维护财产权的典型案例。 ●课标解读 课标要求了解财产权的有关法规及具体表现,解析公民维护民事权利的典型案例;选择相关案例,讨论有关土地占有、使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落实策略 课前:自主学习,调查搜集。学生阅读教材、搜集典型案例,提出困惑的问题。课上:合作探究——自悟总结——体验践行。用谈话法、案例分析法、思维迁移法等,让学生合作探究,教师总结提升、走进生活、学以致用。 ●新课导入建议 话题导入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一个关于兔子的例子,表明了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名分定与未定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财产权问题。 ●教学地位分析 本框所涉及的就是我国民法的财产权制度。尽管在初中阶段已经介绍了有关财产权的内容,但在这里介绍更为全面系统,知识点也更为丰富。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财产都是国有的吗? 【提示】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用益物权是一种所有权吗?它有哪些基本特征? 【提示】 用益物权不是一种所有权,而是他物权,即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其基本特征包括: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现在,大多数房地产公司都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也就是用客户所购买的商品房作担保,先入住,以后逐月还款。从法律角度看,“按揭贷款”体现了哪一种财产权? 【提示】 担保物权。 1.教材P22探究问题 【提示】 市场上的兔子,其所有权已被人拥有,如果擅自去拿,必引来纷争;而对野地里的兔子,其所有权未被人拥有,谁追逐抓到,其所有权就属谁,所以众人竞而逐之。由此可知,财产权制度是极其重要的。 2.教材P23探究问题 【提示】 (1)①在房屋买卖中,房屋是不动产,须以产权登记为其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所以刘阳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②在轿车买卖中,轿车虽属于动产,但因其价值重大,其所有权的取得或变更也必须进行产权登记,因此该轿车仍属李义所有。③在电脑买卖中,电脑作为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从其价格过低应能判断电脑是赃物,电脑所有权是失主,而不是陈平。 由以上可知,买方付钱并不是取得商品所有权的最终条件,因此,买方尽管付了钱,但并没有合法取得所购物的所有权。 (2)在生活中,要根据法律规定,依据自己财产的类别,合法取得或变更其所有权。 3.教材P24探究问题 【提示】 (1)表中所列物品中,课本、手表、自行车、木头是动产;房子、土地和树木是不动产。分清动产和不动产,其法律意义在于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并为其产权取得、变更提供法律保障。 (2)其他的动产如:食品、服装、桌椅、电视等;其他的不动产如:桥梁、公路、建筑装饰等。 4.教材P25探究问题 【提示】 在本探究活动中,王钦家享有房屋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另外,王钦家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占用土地补偿。 5.教材P26探究问题 【提示】 镜头一中的购房“按揭贷款”实际上是抵押,其特点是抵押的财产并不交给债权人占有,而且,抵押的财产通常是不动产。 镜头二中的“典当行”实际上是质押,其特点是质押的财产必须交由债权人占有,而且质押的财产通常是动产。区分抵押和质押的关键在于担保物是否交由债权人占有。 【问题导思】 赵某与钱某是大学同学,因找工作双方于2013年3月购买了一台手提电脑,价值6 788元。后因二人产生矛盾,钱某未经赵某同意,擅自把电脑拿走,并同孙某协商以5 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孙某得到电脑后,因一时大意将电脑丢失。电脑被周某捡到,并以4 0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武某。后武某在使用该电脑时被孙某发现,并就电脑的归属发生了冲突。 1.孙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提示】 孙某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案中,钱某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而孙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依法取得该所有权。 2.武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提示】 武某不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动产的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占有人所转让的必须是动产;第二,转让人的占有必须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表示;第三,善意第三人必须是有偿地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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