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docx -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docxVIP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docx -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docx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docx -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docx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 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 Level 1 Cost Engineer Level 2 Cost Engineer 第五条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建立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促进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共享。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的考试制度。 第八条 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均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拟定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组织实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取得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取得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类(门类)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三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取得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取得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类(门类)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四条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一级)》。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五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文档评论(0)

189****031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