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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宣贯(精)
*补充了水泵吸水条件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大型轴流泵、混流泵的前池设计要求。 *起重设备作了调正:原0.5~2t采用手动,改为0.5~3t可采用手动或电动;3t以上采用电动。 *机组间距作了适当调正:原55kW以下不小于0.8m,改为1.0m;对叶轮较大的立式泵净距补充规定不小于1.5m。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9.8.18 加氯(氨)间及其仓库应设有每小时换气8~12次的通风系统。氯库的通风系统应设置高位新鲜空气进口和低位室内空气排至室外高处的排放口。氨库的通风系统应设置低位进口和高位排出口。氯(氨)库应设有根据氯(氨)气泄漏量开启通风系统或全套漏氯(氨)气吸收装置的自动控制系统。 9.8.19加氯(氨)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防毒面具应严密封藏,以免失效。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外开关。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9.8.25 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材料氯酸钠、亚氯酸钠和盐酸、氯气等严禁相互接触,必须分别贮存在分类的库房内,贮放槽需设置隔离墙。盐酸库房内应设置酸泄漏的收集槽。氯酸钠及亚氯酸钠库房室内应备有快速冲洗设施。 9.8.26 二氧化氯制备、贮备、投加设备及管道、管配件必须有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其操作台、操作梯及地面均应有耐腐蚀的表层处理。其设备间内应有每小时换气8~12次的通风设施,并应配备二氧化氯泄漏的检测仪和报警设施及稀释泄漏溶液的快速水冲洗设施。设备间应与贮存库房毗邻。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9.8.27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的设置及设备间的布置同本规范第9.8.17条第2款和第9.8.19条文的规定。工作间内应设置快速洗浴龙头。 9.9.4 臭氧净水系统中必须设置臭氧尾气消除装置。 9.9.19 在设有臭氧发生器的建筑内,用电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 9.11.2 用于水质稳定处理的药剂,不得使处理后的水质对人体健康、环境或工业生产有害。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谢 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对输水管材作了修改规定: 7.1.5 原水输送宜选用管道或暗渠(隧洞);当采用明渠输送原水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止水质污染和水量流失的安全措施。 清水输送应选用管道。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增加了长距离输水的规定: 7.1.7 长距离输水工程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1 应深入进行管线实地勘察和线路方案比选优化;对输水方式、管道根数按不同工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行系统;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管材、设备的比选优化,通过计算经济流速确定经济管径。 2 应进行必要的水锤分析计算,并对管路系统采取水锤综合防护设计,根据管道纵向布置、管径、设计水量、功能要求,确定空气阀的数量、型式、口径。 3 应设测流、测压点,并根据需要设置遥测、遥讯、遥控系统。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强调了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如: 7.1.6 输水管道系统的输水方式可采用重力式、加压式或两种并用方式,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7.1.11 配水管网应进行优化设计,在保证设计水量、水压、水质和安全供水的条件下,进行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对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公式作了修改: 1 塑料管: 2 混凝土管及水泥砂浆内衬金属管: 3 水力平差计算也可采用: ·对于管道敷设与有关规范作了协调。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第8章 水厂总体设计(共19条) ·增加了水厂供电负荷等级的规定: 8.0.7 一、二类城市主要水厂的供电应采用一级负荷。一、二类城市非主要水厂及三类城市的水厂可采用二级负荷。当不能满足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增加了水厂仪表与控制的规定: 8.0.8 生产构筑物应配置必要的在线水质检测和计量设施,并设置与之相适应的控制和调度系统。必要时,水厂可设置电视监控系统等安全保护设施。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对水厂排水设计的降雨重现期作了规定: 8.0.16 水厂排水宜采用重力流排放,必要时可设排水泵站。厂区雨水管道设计的降雨重现期宜选用1~3a。 ·对水厂排泥水处置作了原则规定: 8.0.17 水厂排泥水排入河道、沟渠等天然水体时,其悬浮物质不应对河道、沟渠造成淤塞,必要时应对排泥水进行处理,对所产生的脱水泥渣妥善处置。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第9章“水处理”(共11节、239条) 9.1 一般规定 ·工艺选择及构筑物组成的选用,增加了“经过调查研究以及不同工艺组合的试验”的要求。 ·水厂自用水量比例增加了“当滤池反冲洗水采用回用时,自用水量可适当减小。” ·对滤池反冲洗水回用作了原则规定: 9.1.6 当滤池反冲洗水回用时,应尽可能均匀回流,并避免有害物质和病原微生物等积聚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适当处理后回用。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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