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docVIP

《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13 14:1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52号      《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2月29日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6日   玉溪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玉溪市范围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施工,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以及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市、县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核准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投资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监察、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达到本规定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进入市或者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可以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是否进入市或者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八条??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方式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本规定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条??已通过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方式)选定的特许项目投资人或者PPP项目投资人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对国家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依法实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通过比选竞争性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可由招标人自行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进入本市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招标代理机

文档评论(0)

ormitio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