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 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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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MERGEFORMAT16 PAGE 3708001004423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业务手册 济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1-1发布并实施 目 录 一、前言 ……………………………………………………3 二、审批要素 ……………………………………………3 (一)适用范围………………………………………3 (二)事项名称和编码………………………………3 (三)实施机构………………………………………3 (四)审批对象………………………………………3 (五)审批范围………………………………………3 (六)审批依据………………………………………4 (七)审批条件………………………………………5 (八)审批材料………………………………………6 (九)审批证件………………………………………6 (十)审批时限………………………………………6 (十一)审批收费……………………………………6 (十二)咨询服务……………………………………7 三、审批流程 ………………………………………………7 (一)收件……………………………………………7 (二)受理……………………………………………8 (三)审查……………………………………………9 (四)审批决定 ………………………………………10 (五)行政许可证件制作与登记 ……………………11 (六)证件送达 ………………………………………11 (七)审批流程 ………………………………………11 (八)决定公开 ………………………………………11 (九)归档 ……………………………………………12 四、投诉举报 …………………………………………12 五、特殊程序 …………………………………………12 六、表单及文书 ………………………………………14 七、有关说明 …………………………………………15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特殊程序、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一)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指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受理、审查、审批、终止、注销、证书补领等业务。 (二)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编 码:3708001004423 (三)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受省局委托的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 (四)审批对象 审批对象:企业、事业单位 (五)审批范围: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含发证、换证、增项、变更、增加场地、其他): 检验检测类型 检验检测项目 定期检验 无缝气瓶 焊接气瓶 液化石油气钢瓶 溶解乙炔气瓶 特种气瓶 定期校验 安全阀 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两工地起重机械 两工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六)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HYPERLINK /doc/249820.html \t _blank 主席令第4号公布)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第四十一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5.《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6.《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 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 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等。 (七)审批条件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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