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乡镇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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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乡镇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合同书

PAGE 2 PAGE 1 老河口市乡镇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合同书 合同号NJ-0806 甲 方:老河口市张集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老河口市张集镇农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老河口市农机办 为了规范乡镇农机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行为,加速科技推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鄂办发[2006]14号文件《关于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农村公益服务的试行意见》对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职能的界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及鉴证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公益性服务项目内容 1、制定农机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助乡镇政府和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调整农机装备机构。 2、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机化新技术1-2项、新型农业机械2-3种,举办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现场演示会2-3场20人次。 3、学习、宣传、贯彻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年达到12场20人次,开展农机技术公共培训,全年举办农机公共培训 1 期,培训30人次。 4、指导农机手与农户签订作业合同,提供机械作业服务信息 条。 5、每年技术指导员培育和扶持农机科技示范户20户,每户到户服务不少于5次,全年累计入户时间不少于100天。 6、抓好服务区域内抗旱排涝设备的维修管理及技术服务,组织农业机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7、协助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创建农机安全示范村 1 个、农机安全示范户 2 户。 8、配合建设农业机械示范点或综合示范区,示范点(区)内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普及率在80%以上。 9、完成农机统计任务和工作总结工作,开展信息调研。 10、其他公益性服务工作。 二、服务经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公益性农机技术经费3.76万元,其中用于公益性服务人员劳务报酬1.38万元、物化补贴1.94万元,用于养事工作经费0.13万元,单位所承担的养老保险0.24万元,医疗保险0.09万元。其中劳务报酬每月预拨50%,直达个人工资卡,其余50%待年终考核后视合同完成情况结算兑现;养老保险费用由甲方直拨养老保险专户;物化补贴、养事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按工作进度拨付,直达乙方帐户。 三、甲、乙和鉴证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约定,及时向乙方审核和拨付农机公益性服务经费。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好农机公益性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平台,包括办公场所、小型设施设备、科技推广与培训的组织和协调等。 3、甲方对乙方提供业务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 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指导和督办。 5、甲方会同鉴证方制订公益性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合同兑现依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具备市级以上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农机公益性服务资质及相关资格准入条件,取得双证(资格证、上岗证)。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款的约定,认真完成各项农机公益性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和鉴证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在合同服务期内,乙方可根据本合同第二款的约定,按月向甲方申请农机公益性服务经费。 4、乙方在从事公益性服务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事故时,有权要求甲方(鉴证方)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三)鉴证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与甲、乙双方农机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项目合同的制定,并享有对乙方服务项目的指导、监督、考核权和养事经费的审核权。 2、会同甲方研究制定农机公益性服务考核办法,并参与对乙方服务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完成情况的考核。 3、协助甲方共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农机公益性服务平台、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四、奖惩措施 1、乙方因技术指导失误,玩忽职守等主观原因造成大面积、大范围农业生产严重减产的,甲方可扣除部分乃至全部服务经费,并诉请法律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当事人5年内不得聘用从事公益性农机服务。 2、乙方在服务期内推广假冒的伪劣农机,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甲方可扣除一定数额甚至全部的服务经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加处罚。 3、因甲方或鉴证方原因,导致农机公益性服务经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没有足够的工作平台支撑等,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公益性服务任务的,不能视同乙方违约。 4、乙方出色完成农机公益性服务目标任务,受到市级以上业务部门或政府表彰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二款约定之外,对乙方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甲方和鉴证方共同制定。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胜任工作均视为违约。 2、甲方、鉴证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按考核办法扣减服务经费。 4、甲、乙和鉴证三方如因本合同的执行产生争议,经协商而不能解决的,可由上一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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