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房地产纠纷-精选(公开课件).ppt

第17章房地产纠纷-精选(公开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6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调解的形式  (1)民间调解—民间机构  (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  (3)法院调解—法院  (4)仲裁调解—仲裁机构 五) 房地产纠纷民事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再审的提起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的,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3)人民检察院抗诉。 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纠纷案件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纠纷案件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⑤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仲裁协议的效力  1.对当事人:签订后即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能仲裁,失去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2.对法院: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3.对仲裁机构:是进行仲裁的前提条件。 仲裁协议内容(须同时具备)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的方式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5条)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仲裁庭的组成  1.合议仲裁庭  (1)由3名仲裁员组成。  (2)双方各自指定1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独任仲裁庭  (1)由1名仲裁员组成。  (2)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三)仲裁审理  1.仲裁审理的方式  (1)开庭审理  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书面审理  书面审理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参加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作出裁决的过程。书面审理是开庭审理的必要补充。 2.和解  仲裁和解,是指仲裁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解决已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的行为。  (1)形成和解协议,可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2)反悔的可以根据原和解协议再申请仲裁。 3.调解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协议。  (1)形成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产生法律效力。  (2)调解书签收后反悔的,应作出裁决。   4.裁决  (1)仲裁庭按少数服务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形成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四)仲裁裁决的撤销  仲裁裁决撤销,是指对符合法定应予撤销情形的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一)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没有内部监督机制,只能由法院进行外部监督。  (二)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4条)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3.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三)法律规定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6条)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仲裁裁决

文档评论(0)

咪蒙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