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新食品安全法与基层监管20150910.ppt
第二方面:如何尽职履职、避免问责 第一,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 第二是按照法律、标准、规则监管----法 第三是按要求做事----人 监管部门职责: 职责划分 法定职责 法律责任 如何履职 四、法律责任条款适用及有关问题说明 (三) 十一类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 八类最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四)四类轻微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例外法律责任 (五)十六类生产经营过程违法行为的轻微法律责任 (六)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七)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八)拒绝、阻挠、干涉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 (九)屡次违法的法律责任 (十)食品经营者免于处罚的情形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1.应当取得许可的情形 第35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39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不需要取得许可的情形 (1)食用农产品的销售 第35条 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2.不需要取得许可的情形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 第36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127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13号)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基层部门应如何监管? (二)八类最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二)八类最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 ?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基层儿科医务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学习班答案-2024华医网继续教育答案.docx VIP
- 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42p.pdf VIP
- 《反对党八股》名师教学课件 (1).pptx VIP
- 薛法根:《风娃娃》(二年级).docx
- 40篇英语短文搞定高考3500个单词(全部含翻译-重点解析).doc
- SY∕T 4113.7-2020 管道防腐层性能试验方法 第7部分:厚度测试.pdf
- 阿里全球数学竞赛姜萍成绩造假PPT课件.pptx VIP
- FM知识考试试题-必做经典大题.pdf
- 旅游管理职业生涯规划.pdf
- 江苏省南京市2025届高三零模作文“点外卖”与“送外卖”导写(真题呈现+审题立意+素材积累+写作示例+考场范文).docx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