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十大经典宪法案例.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建筑-十大经典宪法案例

十大经典宪法案例(1) 【案例一】违宪审查的一般原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Marbury v.Madison, 5 U.S.[1 Cranch]137[1803])   【1】事件概要   在18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联邦党人遭到惨败,但即将卸任的联邦党人总统约翰?亚当斯利用仍然在职的机会任命了42名联邦党人担任哥伦比亚特区的治安法官。不过时任亚当斯总统国务卿的约翰?马歇尔却没有把委任状全部发出。当新总统托马斯?杰弗逊继任总统以后,他命令其国务卿詹姆士?麦迪逊不向其中的17人颁发委任状,其中包括威廉?马伯里的委任状。马伯里决定提起诉讼。他所依据的理由是1789年《司法法》第13条的规定,即,“最高法院……有权在法律制度和习惯授予的权限的范围之内……向在合众国任职的人员……发布法院的命令状”(命令状是法院签发的一种要求具有法律责任的官员履行职责的命令)。马伯里通过他的律师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最高法院向国务卿麦迪逊发布一道命令状,命令他发放委任状。但最高法院的发言人约翰?马歇尔(当时已经成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则认为,1789年《司法法》第13条与联邦宪法第3条第1款相抵触,因为宪法本身把最高法院的初审权限制在“涉及到大使、公使、领事以及以州为当事人的案件”。由于马伯里不属于以上的任何一类,最高法院不愿意受理此案,尽管《司法法》第13条与宪法相抵触。   【判决内容】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此案中主张:尽管马伯里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并应当得到法律救济,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对这一属于政治性的问题却没有管辖权,并且最高法院认为,马伯里所依据的1789年的《司法法》的有关规定违宪无效,不能适用于本案。据此,最高法院驳回了马伯里的诉讼请求。   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J.Marshall)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首创联邦最高法院有违宪司法审查解释的权力。马歇尔在判决中详细地阐述了联邦最高法院享有违宪司法审查解释权的理由   一、马歇尔认为,美国国会的立法权是有限的,限于宪法列举为国会有立法权(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而又未曾禁止国会行使立法权(第1条第9款)的事项。人民组织政府,给予各种机关以各种权限,不许各种机关有越权之事;议会也不能例外,其行使立法权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欲使人们不会忘记权力之有限制,欲使限制范围不致发生错误,故将“限制”写在宪法上。如果国家机关受了限制,而又可以破坏其限制,那么限制的目的又何在?写在宪法之上,又有什么意义?如果这种限制不能拘束国家机关,关于国家机关的行文不论是禁止的事项,还是允许的事项,均可以是有效的行为,那么,立法与专制又有什么区别?总之,议会不能用普通立法程序来变更宪法,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二、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不能用一般立法程序加以变更吗?或者是与一般法律处于平等地位,议会可以随意加以变更呢?如果前者为是,那么,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如果后者为是,则一切成文宪法的宪法程序就无须复杂严格。因此,起草宪法的人,必然以宪法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在成文宪法之下,法律违宪者无效是当然之理。   三、法院为何拥有违宪司法审查解释的权力。阐明法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法官适用法规,以审判诉讼案件,当然有解释法规的必要。两种法规相互抵触,法院必须决定适用哪一种法规。所以,法律若和宪法抵触,而法律与宪法又都可以适用同一种案件,那么法院是适用宪法的规定、还是适用法律的规定?二者必居其一。如果法院尊重宪法,以为宪法的效力在法律之上,则宜舍法律而适用宪法,否则,一切成文宪法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一方面要限制议会的权力,另一方面又要给予议会以万能的权力;一方面加以限制,另一方面又允许其逾越限制,这在逻辑上是矛盾的。    四、马歇尔根据美国宪法条文的规定,说明法律不可不审查的理由:联邦司法权,管辖联邦宪法之下所发生的一切案件(Cases and Controversies),这是联邦宪法明文规定的。有了这种条文,法院能够不参与宪法而乱下判决吗?举例示之,宪法禁止各州对输出的贸易货物征收直接税或间接税(宪法第1条第9款第5项),倘若某州法律蔑视这项条文规定,而致发生诉讼,法院能够不考虑宪法,而仅参照法律吗?又如联邦宪法禁止议会制定禠夺公权的法案和追溯既往的法律(宪法第1条第9款第3项),如果议会制定了一个法律与这个条文相左,而致发生诉讼,法院能够不考虑宪法,而置犯人于死地吗?显然,制宪者不但欲用宪法来拘束议会,而且要用宪法来拘束法院。   总结马歇尔阐述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享有违宪司法审查解释权的理由,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1)法理理由。宪法在其他一切法令之上,故违反宪法的法律、法令、命令、规则和处分等,当然视为无效。(2)制度理由。依照三权分立的观点,独立于立法权之外的司法权,

文档评论(0)

karin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