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9-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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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cological impact HJ 19—2011 代替HJ/T 19—1997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指导和规范生态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评价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 使用。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的第 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充实调整和规范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生态影响,直接、间接、累积生态影 响,生态监测,特殊、重要生态敏感区和一般区域等术语和定义; ——调整了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标准; ——明确了确定评价工作范围的原则; ——规范了生态系统的调查内容、方法; ——增加了生态影响预测内容、基本方法; ——规范和系统化了工程生态影响分析内容; ——增补了生态影响的防护与恢复内容; ——修订和增补了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 1997)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 年4 月8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 年9 月1 日起实施。 ·1 · HJ 19-2011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响的评价。区域和规 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4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T 12763.9—2007 海洋调查规范 第9 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 SC/T 9110—2007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SL 167—1996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影响ecological impact 经济社会活动对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所产生的任何有害的或有益 的作用,影响可划分为不利影响和有利影响,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可逆 影响和不可逆影响。 3.2 直接生态影响direct ecological impact 经济社会活动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与该活动同时同地发生的生态影响。 3.3 间接生态影响indirect ecological impact 经济社会活动及其直接生态影响所诱发的、与该活动不在同一地点或不在 同一时间发生的生态影响。 3.4 累积生态影响cumulative ecological impact 经济社会活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或者该活动与其他相关活动(包括过去、现在、 未来)之间造成生态影响的相互叠加。 3.5 生态监测ecological monitoring 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对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 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的测定、观察。 3.6 特殊生态敏感区special ecological s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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