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行为的调查分析研究报告.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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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行为的调研报告 ——以重庆市武隆县为调研范围 崔铭钊 2013031232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摘要] 为了了解社会大众对网络空间中寻衅滋事行为的认识现状,本课题组在重庆市武隆县内采用调查问卷方式随机地对各界人士进行调研。经过对调研结果的分析得出社会大众对寻衅滋事行为不是十分了解,对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相关信息的了解途径也较为贫乏,对网络空间进行管理以及针对网络空间寻衅滋事行为采取法律规制的方法较为认同等结论。 [关键字] 网络空间;寻衅滋事;法律规制 一、调研背景 近年来,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也随之增加。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速度惊人,一些网络造谣、传谣等寻衅滋事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甚大,不仅严重侵害公民权益、扰乱公共秩序,甚至会导致群体性事件。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当前,个别不法分子在信息网络上大肆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其信息内容不指向特定自然人,而是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目的,危害公共利益。这种信息在网络上发布出去,很容易引发社会恐慌,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近期各地发生的多起群体性事件,多由不法分子编造虚假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所引发。   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与人们的现实生活已经融为一体,密不可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是全体网民的共同责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引发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调研地点 重庆市武隆县 三、调研方法 问卷调查法及统计分析 四、调研成员 组长:卫婷 组员:魏晓雨,杨林,邵勇嘉,崔铭钊 五、地域背景 武隆县位于重庆市东南边缘,处于重庆“一圈两翼”的交汇点,二三产业在当地经济比重所占较大,与经济相匹配,其文化教育卫生方面也有一定发展,交通方面相对发达,是重庆一小时经济圈辐射渝东南和黔东北的重要枢纽。武隆县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获得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县”、“2012年度中国十大体育营销城市”、“中国户外运动基地”等荣誉称号。 六、调研结果与分析 本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120份,经过仔细分析、研究与讨论,从120份调查问卷中剔除掉十份有缺陷导致研究价值较低的问卷,保留有效问卷110份。在对这110份调查问卷的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以下现象和结论。 (一)调查对象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大多听说过,但高达50.91%的人表示不太了解,还有9.09%的人表示完全不了解。这表明人们对于寻衅滋事行为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可能仅仅知道某些行为是对社会有负面影响的,但无法清楚地分辨出哪些是寻衅滋事行为。对寻衅滋事行为尚且不能够准确定位,那么延伸出来的网络空间寻衅滋事行为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可能同样难以分辨。这样的情况导致社会大众在上网时不能做到坚定地拒绝网络空间的寻衅滋事行为,漠不关心甚至随波逐流,导致网络空间寻衅滋事行为难以禁绝,空有法律法规却难以发挥作用。 (二)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调查对象对于相关的网络空间寻衅滋事行为的案例了解较多,对与曾经成为社会广泛议论话题的“秦火火”、“谣翻中国”、“泄私愤造谣的傅学胜”等案例有了解的人比例总共达到84.54%。可见社会大众对于各种热议的关于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的案例是有兴趣关注和了解的,并且能够对其产生深刻印象。但大众对于什么事寻衅滋事行为的定位却不明确,这首先表明大众关注热议话题时并不热衷于关注案例中的法律知识,其次也表明相关部门的宣传工作并不到位,没有突出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根据调查问卷的数据显示调查对象通过社区等相关部门的宣传来了解网络空间寻衅滋事行为的仅占10.91%,这正好表明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直接宣传是有欠缺的,而大众了解渠道所占比例最高的是电视、网络等媒体。虽然媒体的宣传也会有政府的相关部门的支持,但通过媒体所做的宣传信息量混杂,人们不容易抓到重点。调查问卷的第11个问题“您是否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形式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果显示表示听说过,但不太了解的占27.27%,表示完全不了解的占50%,这两者总共达到77.27%的高比例。显而易见,人们对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缺乏了解,这也看做是政府部门宣传工作的欠缺方面。 (三)根据数据显示,可以发现高年龄段的调研对象对网络空间寻衅滋事的相关信息了解比较多。41—50岁的人所占比例为14.55%,50岁以上的人所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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