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
PAGE
管 理 规 约
为了加强 万联别墅及东方名居 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部《电梯应急指南和使用规定》、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设计使用规范》、《住房安全使用规范》、《物权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层消防安全规范》、《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消防管理条例》和大港政办颁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规约,本管理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二条 执行、遵守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有关决定,支持、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第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第四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二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第六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六)按照规定交存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第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 (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旦有侵害行为受害业主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行为的同时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部门报警,情节严重的或劝告不停止的受害业主有权按规约法效起诉; (二)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如损坏及故意损环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四)当物业的专有部分出现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维修,消除隐患。第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使用物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损坏共用的设施、设备,在外墙上拆改、增设门窗,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损坏和改变房屋外貌; (二)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在外墙安装存在安全隐患、有碍观瞻或者破坏小区整体环境的物品; (三)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等; (四)占用共用部位和消防通道,损坏共用的设施、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五)在庭院、车位、平台、屋顶、露台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违反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燃放烟花炮竹及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本管理规约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业主确需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不含群租性住房),除遵守法律、法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