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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生命之择—— 《孟子·告子上》“鱼与熊掌” 疏释
道德与生命之择—— 《孟子·告子上》“鱼与熊掌” 章疏释-哲学
道德与生命之择—— 《孟子·告子上》“鱼与熊掌” 章疏释
郭美华作者简介:郭美华,四川富顺人,哲学博士,(上海 200234)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暨中国传统思想研究所副教授。
①[德]尼采:《偶像的黄昏》,周国平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6年,第33页。
【摘要】
从生命哲学角度来理解《孟子·告子上》“鱼与熊掌”章,“舍生取义”显示的是经过想象性故事情境以获得道德纯粹性体验。它并不突出抽象的普遍原则与先天道德本体,而是强调了在心事相融的具体行事活动中主体的能动选择及其自由行动,乃是生命存在的真正道德性所在。道德与生命并不处在一种简单的对峙中,相反,生命本身构成了道德自身道德性的基础,二者统一融摄于生命及其更好的绵延展开过程中。
关键词
道德;生命;想象性故事情境;道德纯粹性;具体行事;明觉
中图分类号:B22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3)06-0110-08
在《孟子·告子上》第10章,孟子以“鱼与熊掌”之论,类比论证生命存在与道德应当之关系,提出“舍生取义”的主张。论者一般以为:孔子已提出“杀身成仁”——“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人,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15·9),孟子的“舍生取义”发展了孔子“杀身成仁”的道德至上论。就此而言,孔孟似乎认为道德与生命直接对峙,在二者之间,符合道德的选择是舍弃生命而追求道德。但从生命哲学的角度看,为后世所强化了的道德优于生命的道德至上论论调,确乎显露出思维的片面性。究实而言,就道德与生命的关联而论,生命存在本身是道德之所以可能与必要的本然前提,无生命则无道德可言;而道德之所以可能与必要,也正在于其更有利于生命的存在及其继续存在。因此,单纯地说道德与生命对峙,因而在二者之间只能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是不妥当的。恰当的理解应当是说“有道德的生命高于无道德的生命”,而非简单地说“道德高于生命”。如果不是从生命出发理解道德,反而从脱离了生命的道德来评价生命,那就是一种特别的谬误:“道德倘若不是从生命的利益出发,而是从本身出发进行谴责,它便是一种特别的谬误。”①
一、以想象性故事情境凸显道德纯粹性体验
就日常生活常态而言,鱼乃饮食之美味。在特定时代,鱼作为美味似乎并未成为一般人饮食之常物,即在孟子本人所设想的理想王道仁政社会中,亦只是五十者可以衣布帛、七十者可以吃猪肉(《梁惠王上》1·3)。由此而言,在饮食场景中鱼与熊掌兼具,就更为鲜有了。而将鱼与熊掌加以区别且在一定意义上对立起来,并设想二者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一:“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孟子·告子上》11·10)这显然是一种美学意义上的想象情境。在实际的情境中,也许是基本生活需求的物质资料比如稻梁黍麦菽,与超过基本生活需求的更高口味追求,比如大鱼大肉之间的对立与抉择:获取更多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基本食粮以使得生活更长久稳序地展开,还是短暂满足口味的瞬时快乐而牺牲长久的温饱需求以选择一顿大鱼大肉?孟子不从基本生活需求的长久而稳定的满足与短暂奢侈追求之间的关系出发来进行讨论,即是为着过滤现实苦难因素,而渲染一种纯粹的想象性情境,凸显在其中进行选择所牵涉的纯粹性体验孟子曾对食色与礼(道德规范)的轻重关系进行讨论,其基本点就是将食色与礼置于生命的整体存在中来加以考量(《告子下》12·1)。礼仪之轻与食色之重的言说,其间的意味就不再是纯粹想象性境域了。 。
随之,孟子所举“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孟子·告子上》11·10)之境,更是一种美学意义上的想象之境。在此,不必诉诸于野蛮而残忍的特定历史时期来理解,仅仅在常识所理解的日常境域中,一颗野山枣、一片瓦砾之水可以让人之生命继续活下去的情景,并非常人之所能实际遭遇者。严格言之,如此想象性情境,仅仅对特定人群(平素有着无忧的衣食满足且获得相当教养者阶层)才有其意义——可以想见,真正濒临生死存亡的穷困者,是不会以精神之高贵来拒斥箪食豆羹的。而万钟之得与否,更非常人所能遭遇;将关乎生死存亡之际的箪食豆羹之不受,与悖于礼义之万钟而受相对比,无疑有着更多的美学渲染之意实际上,在故事与现实中,往往有人由贫贱而飞升为富贵,也有人由富贵而坠退为贫贱。在贫贱与富贵的转化中,如后文所述,人无疑亦能展现某种德性——即随行事活动之变化(具体表现之一为富贵贫贱之转化)而持久保持自觉的一贯之行,如舜所展现的:“舜之饭糗茹草也,若将终身焉。及其为天子也,被袗衣,鼓琴,二女果,若固有之。”(《尽心下》14·6)不过,在此,孟子将箪食豆羹之不取与万钟不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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