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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节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跟案例例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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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节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跟案例例子

案例分析 蓝天建筑安装材料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有两大业务,一是批发、零售建筑安装材料,并提供安装、装饰业务;二是提供建材设备租赁业务。 2010年5月份,该公司的经营业务如下: 销售建筑装饰材料82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10.8万元;提供安装、装饰服务收入60万元,设备租赁服务收入16万元,共获得劳务收入76万元。 该公司财务人员根据上述业务和会计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纳增值税额=820000×17%-108000=31400(元); 应纳营业税额=760000×3%=22800(元) 税务机关经过查账,将其应纳税额调整为: 应纳税额=(820000+760000)×17%-108000=160600(元) 该计算结果比公司财务人员的计算结果多出了160600-(31400+22800)=106400(元)。该公司不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原税务机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决定维持原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 实例分析 针对本案例,你认为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分析如下 在本实例中,蓝天建筑安装公司的业务既涉及混合销售行为,又涉及兼营行为。正确的筹划方法:  首先应把两大劳务收入,即直接为销售服务的安装、装饰劳务的60万元和与销售没有直接关系的租赁的16万元分开核算。正确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820000+600000)×17%-108000=133400(元) 应缴纳的营业税额=160000×5%=8000(元) 应缴纳税额共计=133400+8000=141400(元) 经过筹划,该公司节约税款=160600-141400=19200(元)。 5、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应用举例: (1)销售货物并从事安装劳务,安装劳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销售空调并安装等 (2)邮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为邮寄包裹提供的包裹袋,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特殊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按兼营税务处理: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案例 筹划思路 若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征营业税,我们自然能够降低税负;而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但为了降低税负,可以把一项销售行为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分给两个核算主体(其中一核算主体是由原核算主体分立出去的),则可使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 案例分析 甲公司生产高科技产品,2009年1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0万元,同时公司下设的技术指导部门为客户提供上门技术指导服务,取得技术指导费40万元。请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由公司的技术指导部门为客户提供上门技术指导服务。  由于此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取得的技术指导服务收入40万元,应并入设备的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纳增值税=[500+40÷(1+17%)] ×17%-50=40.81(万元) 方案二 甲公司把技术指导部门分立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咨询公司。  这样,技术指导收入就不再缴纳增值税,改为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应纳税额=500×17%-50+40×5%=37(万元)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交税3.81万元 (40.81-37),应当采取方案二。 实务中,还应考虑成立新公司的成本。 6、货物出口的纳税筹划 (1)货物收购方式的选择 对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比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所实现的出口盈利高。这是因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征税率为3%,退税率为3%,不会因为征、退税率不同而产生增值税差额,增大出口成本,而从一般纳税人进货,货物退税率低于征税率,产生的增值税差额要计入出口商品的成本。 (2)贸易方式的选择 自营出口:国外料件正常报关进口,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增值税及关税,加工复出口后再申请退还增值税或消费税;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实行保税政策(即暂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加工货物复出口后,可申请办理加工及生产环节已缴纳增值税的出口退税;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实行保税(即暂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免征加工费的增值税,对其耗用的国产辅料也不办理出口退税。 作为生产企业,若开展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少的情况下,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反之,则应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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