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的运作方式跟调整路径(童)ppt-村规民约的运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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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的运作方式跟调整路径(童)ppt-村规民约的运作

村规民约的运作方式与调整路径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童吉渝 问题的提出 “村规民约”与男孩偏好有什么关系? “村规民约”在关爱女孩的综合治理中能发挥什么作用? 调整“村规民约” 、推动性别平等之路在何方? 主要内容: 一、认识 “村规民约” 二、解析:村规民约的运作 与“男孩偏好” 三、调整村规民约的路径探索 一、认识“村规民约” 1、什么是村规民约? 2、村规民约的内容? 3、村规民约的形式和特点? 4、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1、什么是村规民约? 广义:一切乡土社会所具有的国家法之外的公共性规则。 狭义:依照法律法规,适应村民自治要求,由共居一村的村民根据习俗和本村实际共同约定,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和利益表达。 “村规”:乡村社会中村民共同制定和遵守的规则,维护的是整体利益,事关全部或绝大部分居住于该特定区域范围内的村民,相对长效的; “民约”:对部分村民或某一特定事项而进行的某种约定(自约、受约和互约),一事一议,因人(男女)而异,以传统的乡土文化为核心价值。 “村规”与“民约”在实际运行中亦分亦合。 “村规民约”,是传统文化/礼治的延续,是治理乡土社会、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形式和手段。 “村规民约”作为一种自治规范和基层民主政治的形式,是1980年以后出现的,82年修订的《宪法》第111条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村民自治”正式步入法制轨道。 2、 3、村规民约的形式与特点: 文本和非文本(成文和不成文); 显性和隐性(明确规定与潜规则); 草根和高级形式(约定俗成的习惯法与村民会议正式通过“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的特点 村规民约是一种社会建构,可以建构村落的社会生活。 基于合意产生,是一种社会动员和社会参与的方式,具有自生自发和内生性,但受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精神的引导。 具有综合性和软法性(社会整合/责任义务倾向的小宪法)。 是具有高度内生性的民间法/习惯法(特定时期、社区的文化传统)。 融乡土性与现代性于一体(以公开或隐蔽的方式承接和接受了传统文化,带有浓厚乡土色彩的内容;为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环境和村落生活的实际需要,又必须进行新的乡土化改造)。 4、“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村民依法管理自己事务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是村规民约和乡村治理的前提和基础;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的一种社会动员和参与方式,是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的基石和保障; 村规民约为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的实现提供了现实依据; 农村法治是村规民约建设和乡村治理的重要保证。 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文化习俗/民约有强大的趋同压力),村规民约无论成文还是不成文,对村民而言,就是他们有秩序地生活的规范。 村规民约具有“类法律”性质,村委会处理村务时,只要所依据的“村规民约”条款不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就具有相当效力。在某种意义上也可称为本村“小宪法”。 民间法往往自然指向传统文化 村规民约是乡土社会内生性的行为规范,是运用广泛、数量庞大的习惯法、民间法,具有草根性和历史延续性,如果没有政府的监督指导和将国家法律规范转化为内在规范的运作,往往自然指向传统文化(包括男主女从、男尊女卑等),这与村民自治的法理精神(平等、独立主体基础上的契约与民主)是有本质差异的。 二、解析:村规民约的运作与“男孩偏好” (一)从村规民约的功能看 作用? (二)从村规民约的运作过程看 制定的影响因素与男孩偏好的利益导向? (三)从村规民约的内生基础看 男孩偏好的深层原因? (一)村规民约的功能: 1、身份认定功能(剥夺/给予) “游戏规则” 确定游戏圈边界; 前提 对集体、村组的归属; 认定标准 “户口” 。村民身份待定的:出/待嫁女、离婚返村女、上门婿、收养/过继的,外出读书或工作者。 潜规则 “性别歧视”。男性可无条件获得,女性因婚姻而定,在某些状况下被“合法”剥夺。 例1:湖北十堰市某村规定,对“不正当户口”——“未经村民小组、村委会签字认可的户口”不予承认村民资格。 例2:玉溪HT区LQ镇的所有村都规定,“凡是出嫁女无论户口迁出与否,均不视为本村村民,不得在本村参加分配。” 剥夺出嫁女的村民资格(出嫁女被边缘化/权利被剥夺 )。08年,该镇出嫁女未迁出户口“挂空户”的达238人。 例3、广东某村规定:“外村妇女嫁到本村,若其离婚,则就不再享有本村的村民待遇”的决定为由,拒绝发放给离婚妇女林某土地补偿费。(离婚女权利被剥夺) 例4、河南省西峡县某村三组的村规民约规定:“男到女方家落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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