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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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PAGE PAGE 18 嵊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基本原则 二、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三、组织领导 (一)市应急指挥部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四)乡镇(街道)应急处置机构 四、报告、评估与通报 (一)监督管理 (二)事故报告 (三)事故评估 (四)事故通报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二)应急处置 (三)响应终结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二)责任与奖惩 (三)调查评估和总结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二)物资保障 (三)信息保障 八、其他事项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二)解释部门 (三)实施时间 嵊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和规范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平安嵊州”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嵊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意识和城市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对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业(包括学校食堂、集体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日常监管和监测,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迅速查清原因,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控制和防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对乡镇(街道)和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4.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乡镇(街道)政府对本辖区的防治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对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管执法、医疗救治实施统一调度。 5.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发现、报告、处理、治疗、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二、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超出绍兴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 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危害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对绍兴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造成人身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 3.绍兴市政府认为需要由绍兴市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事故危害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乡镇(街道)行政区域。 2.造成人身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市应急指挥部 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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