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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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 主讲人 王朝霞 2010 年 10月 第一部分 公务员法 一、《公务员法》简介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人大会常委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 月 1日起施行。内容涵盖公务员考试录用、 考核、奖励、辞职辞退、申诉、培训等,是 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具 有里程碑意义 。 1、公务公员的法定权利受法律保护 2、对公务员不利的人事决定可申辩与申诉 3、对上级错误决定和命令可建议改正或撤销 4、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公务员辞制 5、从业限制:亲属关系、离职、兼职 6、聘任制公务员的上岗与人事纠纷的解决 7、公务员工资实行定期调查制 二、公务员的权利(公务员法第13条 )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 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公务员的义务(公务员法第12条 )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 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 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 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公务员应遵守的纪律(第53条 )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 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 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 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 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 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二部分 行政复议法 图表:近年全国行政复议纠错比例逾三分之一 新华社发 2009年河南省行政复议案件的基本情况 1、行政复议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部门类别情况 列前四位的分别是:公安类、土地类、城建类、劳 动类,占申请总数的86.4%。 其中公安类占37%,土地类占34%,城建类占8%, 劳动类占7.4% 2、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分类情况 因对 行政处罚 决定不服的占43% 因对 行政确权 不服的占23.9% 因对 行政强制措施 不服的占7% 因认为行政机关 不作为 的占5.84% 因对 行政许可 决定不服的占4.2% 因对 行政征收 不服的占3.6% 其他12.46 % 3、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 在已审结案件中, 作出 驳回申请 决定的占2.3% 作出 维持 决定的占50.9% 作出 撤销决定的占11.5% 作出 变更决定的占1.4% 确认 原具体行政行为 违法 的占0.6% 责令 被申请人 履行 法定职责的占0.9% 调解 结案的占3.1%,终止 的占18.2% 作其他处理的占0.4% 2009年,我国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 议约8万件左右,案件数还略少于行政诉讼, 而有的国家两者之比10∶1,甚至达到24∶1。 同时,我国现有70%的行政纠纷,未经行政 复议直接进入行政诉讼。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的讲话 一、行政复议法简介 1999年4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 起施行。 2007年5月23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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