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研究》-毕业论文.docVIP

《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研究》-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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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1 引言 侵权行为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规范现象之一。对人身和财产的侵害,作为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冲突形式,一直是社会规范力求控制的对象。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这—命题在古罗马时代事实上已经提出,但由于当时过错要件在归责中占中心地位,加之侵权形式的相对单一,因果关系问题并未引起罗马法学家和裁判官重视,亦未形成系统的因果关系理论。[1]但自19世纪60年代始,由于工业革命带动社会飞速发展,社会生活也交得日益复杂,为弥补大量的事故损害中的受害人的利益,充分发挥侵权法的补偿功能,[2]同时法国民法典率先将因果关系明确规定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至此,因果关系问题才开始真正受到民法学界的普遍重视。但侵枳行为的因果关系由于受哲学上因果关系、社会生活、科技发展和人类认识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该领域成为一个学说纷争的领域,任何一种理论均无法涵盖和解释所有的法律现象。也许正是这种理论上的不确定使学说界对因果关系理论研究投入了极大的热沈,许多杰出的法学家也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 因果关系的概念 概念是法学外部体系的基石,[3]所以有必要在详述因果关系的理论之前,讨论因果关系的概念。各国均没有在成文法典中规定过因果关系的定义,但研究因果关系问题首先要确定何为因、何为果。因果关系理论就是要研究怎么寻找到真正的原因,又怎样由因达果,在此过程中运用怎样的规则和步骤,法官的判案逻辑也是依此展开的。 2.1立法中对因果关系概念的规定 1.过错是因,损害事实是果 持客观过错说学者认为:“依《民法通则》第106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国的因果关系应当为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即在因果关系问题上,我国与法国法属于同一类型,而与德国法并不相同。” 2.行为及其物件是因,损害事实是果 “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或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前因后果的联系,此种因果关系是确定责任的归属与控制责任范围的重要要件,是‘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原则的必然引申。” 3.违法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 “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果,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该观点认为“因果关系要件的职能不是去判断损害事实是由哪一行为引起的,而是在被控行为被确定为违法的情况下,考察判断它与损害事实有否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则可能构成侵权责任,无因果关系则不构成侵权责任。” [4] 2.2 学说中的因果关系概念 对于因果关系的概念,各国理论大抵认为因果关系是行为和损害之间的联系,但是对行为、损害以及联系的内涵以及联系的层次却是莫衷一是。总结各国学者学说,因果关系的概念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引起的客观联系。 第三、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是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四、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分为二种,一为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一为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指可归责的行为与权利受侵害(或保护他人法律的违反)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系指权利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五、因果关系就是侵权行为法所要求的被告的不当行为或须由被告承担责任的他人不当行为或危险源的存在和可赔偿性损害之间的必要联系。 2.3 小结 概念是由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是:自其所由显现之客体分离、抽象化,以其一般化的形式,个别孤立于其他要素及客体之外的诸要素。[5]要阐述因果关系的概念,须先讨论因果关系概念中所包括的因素:原因、结果以及关系。从各国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原因大致有侵权行为、加害行为、行为、加害人的行为或由其负责的人的行为或物件、违法行为等;结果有损害和权利损害、法律上保护利益的损害等几种看法;而关系通常认为是引起或被引起的关系、前因后果的牵连关、必要联系等。何种建议为是,需要详细的探究行为和损害的意义。 作者认为因果关系就是加害人的行为以及由加害人所负责的人的行为以及物件和受害人的损害之间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为了便于界定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应该以直接导致损害的加害人的行为以及由加害人所负责的人的行为以及物件作为原因。 3 我国的因果关系理论 中国法学的发展在20世纪,深受文化大革命和苏联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影响,有关因果关系的争论一直围绕着哲学这个主题。进21世纪,中国法学上的因果关系终于和哲学脱离关系,学者们开始研究国外因果关系理论,并向国内广泛的介绍各国学说。在此基础上中国法学界形成了三种具有代表性的因果关系的学说,简介如下: 3.1 哲学因果关系说 在 20 世纪,由于深受文化大革命和苏联的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如魏振瀛、余延满等大多数学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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