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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政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篇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本我镇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及落实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等。 2、思想建设。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3、组织建设。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 4、作风建设。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 5、工作动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政务公开要严格执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规定。凡是涉及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三)党务政务公开,主要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和有关会议、印发文件、不定期通报、简报、文字告示等载体向群众公开相关内容的形式。 (四)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将长期的、程序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采用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等方式。 (五)党务政务事项的公开时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按内容分别报经党组织书记和分管负责人审定批准。 (七)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二、财务公开制度 篇二:党务公开制度 大杨树林业局党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党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审核把关制度 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三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核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四条 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并提出公开的范围、形式、载体、时限等相关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并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提出公开的具体要求,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意见,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并负责做好材料的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七条 党务公开内容发现失实的,必须立即更正,并作出说明。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八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党务信息,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九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 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十一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二)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在作出公开决定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事项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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