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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澎湖科技大室安全生工作守第一章一防止害保障安全健康保室所之正常作特定本守二本守依工安全生法第廿五及同法施行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定之三本守所事全室所工作同仁切遵守第二章安全生管理及各位一室人防止意外事故之任二室人熟悉所位之安全守及安全工作方法三室人新人及部教正工作方法及操作方法四室人所器常在安全情下操作如有任何足以危及人或之安全改善不能改善告上五室人督之整及工作地之清六非事先徵得室人之同意任何人不得在非自已工作之域事任何修理或整等作七同仁密切配合共同防止意外事故八室所管理人熟知安全生工作守及安全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實驗室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第一章 總則
一、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職業安全與健康,確保實驗室、試驗場所之正常運作,特訂定本守則。
二、本守則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廿五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訂定之。
三、本守則所訂事項全體實驗室、試驗場所工作同仁應切實遵守。
第二章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單位權責
一、實驗室負責人應負防止意外事故之責任。
二、實驗室負責人應熟悉所屬單位之安全守則及安全工作方法。
三、實驗室負責人對新進人員及部屬應教導正確工作方法及操作方法。
四、實驗室負責人應維護所轄儀器設備經常在安全情況下操作,如發現有任何異狀足以危及人員或設備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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