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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路-卫州路-卫辉
卫辉市行政路-友谊路-卫州路-学院西路
围合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第二部分 规划图件
第三部分 规划说明
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第二条 规划范围
第三条 规划编制依据 第四条 法定内容
第五条 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土地使用
第七条 土地使用分类及控制 第八条 土地兼容性控制
第九条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第三章.建筑控制
第十条 建筑高度控制 第十一条 建筑密度控制
第十二条 建筑间距控制 第十三条 建筑后退
第十四条 地下空间利用 第十五条 绿地率
第十六条 景观规划 第十七条 国家安全要求
第四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第十八条 配套标准 第十九条 市政公共设施
第二十条 管理及其它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一条 规划区城市道路系统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横断面规划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出入口设置
第二十五条 停车场规划
第六章.市政管线及设施规划
第二十六条 市政设施用量负荷 第二十七条 给水管网规划
第二十八条 排水体制 第二十九条 供电线路规划
第三十条 电信线路规划 第三十一条 燃气规划
第三十二条 管线综合 第三十三条 竖向规划
第七章.指标控制
第三十四条 控制指标 第三十五条 图则内容解释
第三十六条 图则补充规定
第八章.附则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卫辉市行政路-友谊路-卫州路-学院西路围合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片区内各项建设活动的指导文件。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规划范围
规划区范围:行政路以南,友谊路以西,卫州路以北,学院西路以东,此范围内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的各种专业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6、《卫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8、地块1:1000地形图;
第四条 法定内容
1、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三部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2、本规划中有关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配建停车位、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为强制性内容,必须按规划严格执行。本规划在用地面积、建筑容量、建筑后退、出入口位置等方面为规定性内容,旨在促进区域建筑形态、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的统一与协调。本规划在建筑形态及环境设计等方面为引导性内容,旨在促进区域景观形态的统一,同时鼓励建筑及环境景观的多样性创作。
3、本规划未涉及的内容和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新乡市以及卫辉市的有关技术规定要求。
第五条 实施与管理
1、本规划经卫辉市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由卫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对本规划的修改应按法定程序进行,组织编制机关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3.本规划解释权属卫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二章. 土地使用
第七条 土地使用分类及控制
本次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分类,是按有关规定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l37—2011)中用地分类制定。
规划范围用地类别划分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体育用地(A4)和行政办公(A1)共三大类四个中类。规划用地共划分为5个地块,通过统一编号控制各地块。
当地块为分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本规划不建议将地块再划分成小块进行规划。
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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