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重构我国刑法上的强奸罪——从比较法律文化的角度考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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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重构我国刑法上的强奸罪——从比较法律文化的角度考察..doc

不必重构我国刑法上的强奸罪__从比较 法律文化的角度考察 关键词:强奸罪;域外强奸犯罪立法;文化背景;司法推进;立法 变革 内容提耍:域外强奸犯罪的立法变革源于其人权的张扬、女性运动 的发展和对同性恋的宽容等社会现实引起的性文化观念的革新。在 祖国大陆地区由于传统文化观念依然占据主流地位,女性的主体意 识,特别是性主体意识和相应的文化观念尚未普遍形成,女性在社 会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制约着男女平等观念的确立;因此,在现 有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不宜立即变革强奸罪立法,而应当积极采 取以司法个案判决的形式推进体现正义和平等的性文化观念,最终 实现强奸罪的立法变革,这应当是目前我国大陆地区比较稳妥的做 法。 一、问题的提出:域外强奸犯罪的立法变革及我国出现的性侵害 近20年来,域外对于强奸犯罪一改传统的立法模式,出现了如 下发展趋势: (一) 保护法益的变更一从妨碍风化到妨碍性自主 即从认为强奸犯罪是对社会法益一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一的侵犯 到认为强奸犯罪的本质是对个人性自主权的侵犯。在各国的刑事立 法上,纷纷调整强奸犯罪的归属。例如,1994年《法国刑法典》将 强奸犯罪由“妨害风化罪”转入第二卷第二编第二章的“伤害人之 身体或精神罪”之中{lh意大利1996年也将侵犯性自主的犯罪由 “侵犯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罪”中移到“侵犯人身罪”中{2}。受此 影响,我国台湾地区1999年修订“刑法”,改“妨害风化罪”为 “妨害性自主罪”。 (二) 主体和被害人的变更一从单一的男性和女性到无性别差异 的对待 传统的强奸犯罪认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充其量只能成 为帮助犯或者教唆犯,至于被害人则只能是女性。域外性犯罪立法 扩大了强奸罪的主体和被害人的范围,无论男性或者女性都可以成 为本罪的主体或者被害人。例如,1996年《意大利刑法》“ 609-2 性暴力”规定:“以暴力或威胁手段或者通过滥用权利,强迫他人 实施或者接受性行为的处以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2)209法国 1994年修订的《刑法典》第222-23条{3}、 1998年《德国刑法 典》也规定强奸罪的受害者为“他人” {4},既然是“他人”,当然 包括男性和女性;此外,美国德克萨斯州规定有强奸幼男罪,丼主 体也可以为妇女{5};《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32条规定的“性暴 力行为”、第133条规定的“强迫进行性行为”都明文规定犯罪对 象是“男或女受害人”,对于主体没有任何限定,可以是男性也可 以是女性。[1]此外,奥地利、丹麦、芬兰等国家也存在相同的立法 例。 (三)婚内强奸法律性质的变更一由丈夫豁免到肯定婚内强奸 即由承认强奸罪的丈夫豁免到承认婚内强奸。例如,20世纪70 年代,美国《新泽西州刑法典》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因年老或者 无性能力或者同被害人有婚姻关系而推定为不能犯强奸罪”,到 1993年,北卡罗来纳州成为最后一个废除丈夫豁免的州{6}。英国 在1991年的《R法案》中的判例认定:没有规则规定丈夫不能被判 定强奸其妻子,从而废除了《1976年法案》对强奸罪的认定只能是 “非法性交”(婚姻外)的规定{7}。德国《1975年刑法典》第177 条规定:“以暴力或胁迫的手段,强迫妇女与自己或他人实施婚姻 外性交行为的”为强奸罪,但其《1998年刑法典》规定“恐吓他人 忍受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对其进行的性行为或者对行为人或者第三者 实施性行为的”为强奸罪,显然,丈夫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4}93o法国1994年前的刑法判例和理论皆认为丈夫对妻子不能构 成强奸罪,但是《1994年刑法典》第222-23条规定:“以暴力、强 制、威胁或者趁人不备,对他人施以任何性进入行为,无论其为何 种性质,均为强奸罪”。据此,丈夫也可能构成强奸罪{3}64-65。 (四)行为样态的变更一从自然性交行为到涵盖非自然性交行为 由于传统的强奸罪将本罪的主体限制于男性的范围,因此,强奸 行为也仅限于男性的生殖器插入女性的生殖器的自然性交行为;但 是,随着犯罪主体的变更,因而行为样态也超越“阳具中心观”的 自然性交行为,而将强奸罪的行为扩大至包括口交和肛交等非自然 性交行为。例如,1994年3月1日生效施行的《法国刑法典》第 222-23条规定:“以暴力、强制、威胁或趁人无备,对他人施以任 何性进人行为,无论其为何种性质,均为强奸罪。” {3}64-65《西 班牙刑法典》第178条规定:“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侵犯他人 性自巾的,构成性侵犯罪,处1年以上4年以下徒刑。”第179条 规定:“如果性侵犯是通过阴道、肛门或者口腔等肉体途径,或者 以阴道和肛门的接触进行的,构成强奸罪,处6年以上12年以下徒 刑。” {8}《美国模范刑法典》第213.0条明确规定:“性交包括口 或肛门交接在内,最少限度以插入为必要,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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