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分公司船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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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20 — — PAGE 11 —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胜利油田分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文件 胜油公司发〔2018〕14号 关于印发《胜利油田分公司 船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分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胜利油田分公司船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胜利油田分公司 2018年3月2日 分公司制度-执行类 制度名称 胜利油田分公司船舶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 制度文号 胜油公司发〔2018〕14号 制度版本 2 主办部门 生产运行管理中心 所属业务类别 油气勘探与开发/油气生产/生产调度 会签部门 设备管理处 技术监督处 安全环保处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财务资产处 下位制度制定 / 审核部门 法律事务处 信息化管理中心 财务监控中心 企业管理处 监督检查者 生产运行管理中心 签发日期 2018年3月2日 解释权归属 生产运行管理中心 生效日期 2018年3月2日 制定目的 加强胜利油田分公司船舶管理,维护船舶运营秩序 制定依据 船舶管理工作需要 适用范围 分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涉及的相关制度 / 废止说明 《胜利石油管理局 胜利油田分公司船舶管理办法》(胜油局发〔2011〕293号)同时废止 1 总则 1.1 本办法所称船舶包括自有船舶和外部船舶。其中,自有船舶是指所有权归属胜利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船舶;外部船舶是指承包商使用的船舶。 1.2 分公司对拟入油田市场的外部船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具备油田市场准入证的外部船舶称为准入船舶;对海上生产服务项目中不具备油田市场准入证的外部船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称为备案船舶。 1.3 各单位应当遵循“自有船舶为主,外部船舶为辅”的原则调派船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组织管理与职责 2.1 生产运行管理中心是分公司船舶业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2.1.1 负责自有船舶、外部船舶的统筹规划、调剂使用和运行考核,对海上综合运力保障及时性负责。 2.1.2 负责船舶HSE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船舶HSE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性负责。 2.1.3 负责编制分公司船舶运费预算,对船舶运费预算合理性负责。 2.1.4 负责分公司船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对制度有效性、可操作性负责。 2.2 安全环保处是分公司船舶HSE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2.2.1 负责自有船舶、外部船舶的HSE综合监管和考核,对查出问题的准确性、问题复查及时性负责。 2.2.2 负责审查外部船舶承包商的HSE生产条件,审批外部船舶承包商安全资格,并发放《承包商安全资格证》,对进入油田市场的外部船舶承包商安全资格有效性负责。 2.3 技术监督处负责审查船舶检验证书,对船舶检验证书的有效性负责。 2.4 设备管理处负责制定(修订)自有船舶设备配置标准,对船舶设备配置标准有效性负责;监督、检查自有船舶设备管理及使用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准确性、问题复查及时性负责。 2.5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负责探井试抽油轮的HSE监管,对发现问题的准确性负责。 2.6 财务资产处负责审核自有船舶和外委船舶运费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2.7 财务监控中心负责外委船舶运费结算的监督,对运费结算合规性负责。 2.8 法律事务处负责审核外部船舶运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依法合规性负责;对承包商法人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实施监管,并对监管结果有效性负责。 2.9 企业管理处负责油田船舶市场承包商准入及复审工作,发放油田市场准入证,对外部船舶承包商油田市场准入证有效性负责。 2.10 船舶使用单位负责自有船舶、准入船舶的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定使用计划,签订船舶服务合同及安全环保协议;建立健全船舶管理基础资料,对自有船舶、准入船舶承担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2.11 建设单位负责备案船舶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备案船舶安全运行承担监管责任。 3 船舶运行管理 3.1 船舶调派 3.1.1 各单位应当加强船舶运行风险识别与控制,合理调度船舶,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3.1.2 生产运行管理中心有权调动所有在用船舶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任何单位及个人应当无条件服从调度指令。 3.1.3 自有船舶、准入船舶的调派由船舶使用单位负责,备案船舶的调派由建设单位负责。 3.1.4 各单位使用准入船舶前应当与承包商签订船舶使用合同。合同价格应当以股份公司、分公司定额为基础,鼓励优质优价。 3.2 应急管理 3.2.1 接到海上6级(含)以上大风预警时,各船舶应当按照油田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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