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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异地搬迁实施方案

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异地搬迁实施方案 为彻底改善公司职工的居住条件,加快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异地搬迁工作进程,确保矿区职工****,根据建保【2009】295号文件《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把矿区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环境工程、维稳工程抓好推进,解决棚户区职工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问题,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力争“十二五”时期完成改造任务。 二、棚户区搬迁补偿适用对象及原则 1.? 适用对象 : (1).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止在册的正式职工; (2).矿区内有产权住宅的正式职工、离退休职工及职工遗属。 (3).矿区内无住宅且未参加房改的职工、离退休职工、职工遗属。 2、适用原则: (1)、住宅户须有合法的产权证明。 (2)、2011年2月28日后,新建房屋不在实施范围内。 (3)、参加过房改,在矿区无住房的企业员工、离退休职工,职工遗属不在适用实施方案之内。 (4)、在矿区内的自购房,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明,若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买协议须经司法公证且有效,可视为其产权,否则只认定其50%产权。 (5)、在矿区内的自建房,若无产权证明,根据合法用地证明,认定其50%产权。 (6)、棚户区改造的住房,8年内,住户不准上市交易,如需转让,优先考虑本公司内部员工,按实际购房价转让。 三、住房类型及建筑面积 1、住房类型:16栋11层住宅楼,剪力墙结构;分: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 2、房屋建筑面积:50平米占10%;75平米、85平米、95平米占70%;95平米以上占20%。 四、搬迁顺序: 此次棚户区改造计划分三期实施,改造期限拟定为三年,即2015年12月30日止。每期根据建设的户型、套数和利于片区管理,优先安置危房和特困职工,其次为:住平房的职工、无房职工和部分楼房的职工(解决倒班职工住宿问题) 第一期初步搬迁400户:二号斜井家属区50户,大库房以南家属区250户,矿区9栋、1栋、2栋楼100户。 第二期500户:二号斜井家属区50户,大库房以南家属区100户,以北30户,老学校150户,托儿所周围50户,3栋、4栋、5栋、6栋楼100户。 第三期613户整体全部搬迁完毕。 ??? 具体实施步骤根据改造的实际进展情况确定。 五、拆迁补偿安置及方案: 1.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依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凡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公安户籍管理、工商、规划、土地、房产等部门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截止到2011年2月28日。此后的相关证明不予认定。 3、补偿置换方案: 方案一 : (1).矿区内有产权住宅的正式职工、离退休职工、职工遗属,无论何种建筑性质的住房均按1:1置换,(一户对一套),棚户区内面积超过改造后的最大户型面积,以改造后的最大户型面积为准,超出部分不做补偿。 ?(2).根据被拆迁户的意愿及购买能力,置换小于原棚户区的面积,不足部分不做补偿。 (3)根据被拆迁户的面积及购买能力,置换大于原棚户区的住宅面积且为50平米的,超出部分按建筑成本价购买;置换大于原棚户区的住宅面积且为75-95平米以内(含95)按市场价90%购买;置换大于原棚户区的住宅面积且为96平米以上按市场价购买。 ???(4).矿区内无住房且未参加房改的职工、离退休工人、职工遗属:50平米以下(含50),按建筑成本价购买;75平米以上(含75)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方案二: 1. 矿区内有产权住宅的职工、离退休工人、职工遗属,无论何种性质结构,根据每户现有住宅面积和购买能力及意愿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50平方米之内由企业和政府承担。 (2)、大于50平米、小于等于75平米部分,按建筑成本价购买。 (3)、大于75平米、小于等于95平米部分 ,按市场价的90%购买。 (4)、大于95平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2. 矿区内无住宅且未参加过房改的职工、离退休工人,职工遗属采取以下方式: (1)25平方米之内由企业和政府承担,26-50平米(含50)按建筑成本价购买。 (2).50---75平米(含75)部分按市场价的90%购买。 (3).75平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4)若无力购买可申请廉租房(50平米)。 方案三: 1、有产权住房的职工、离退休工人、职工遗属,采用货币补偿方式,邀请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棚户区登记注册的具有产权的房屋实行评估,评估的价值作为改造后的住房价格进行抵扣,其余部分按以下方式进行: (1). 改造后的住房50平米以内(含50),扣除评估价值后的剩余面积部分,按建筑成本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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