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中与东寺社区童趣幼儿园章程.docx

成都高新区中与东寺社区童趣幼儿园章程.docx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PAGE 10 — — PAGE \* MERGEFORMAT2 — 成都高新区中和东寺社区童趣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学校)的名称是 成都高新区中和东寺社区童趣幼儿园。 第二条 本单位(学校)举办者是 曾艳 ,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投入学校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所有资产由本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实守信、恪守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合理收费、及时披露信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本学校设立的目的:幼儿园将“你们的孩子,就是我们自己的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办园宗旨,对幼儿园的各方面进行管理,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及家长的社会舆论监督,并认真学习贯彻卫生防疫部门和卫生保健部门关于幼儿园方面的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改进幼儿园工作,让幼儿园不断向前发展。 第四条 本学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教育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 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校依法登记的办学地址是:成都市 高新区中和 街道 东寺社区 号,邮政编码: 610222 。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办学)范围 第七条 本学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实缴出资): 13万 元整: 举办者姓名/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资产来源 资产性质 曾艳 13 货币 1997年 自有 民间 (注:出资方式包括资金(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资产来源包括自有、租赁、接受捐赠等。资产性质包括民间、国有等。) 第九条 本单位(学校)的业务(办学)范围: (一)办学规模:教学班 10 个,在校生总数 300 人。 (二)办学层次: 学前教育 。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 学龄前儿童 ,学习期限为 三 学年。 (四)本单位(学校)性质为 民办幼儿园 。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学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管理体制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理事由举办者(出资者)或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等人员组成。 理事每届任期 4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本学校章程。 (二)制定发展规划及业务活动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出资)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和确认由校(院/园)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校(院/园)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一)本单位(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 (四)第十一条所涉及的内容时。 (五)本单位(学校)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文档评论(0)

kbook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