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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5-047
证券代码:83263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3 年12 月19 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张熠君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忠真,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 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被告一: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被告二:
迁西县人民政府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一法定代表人:张朝阳;被告二法
定代表人:贾京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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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5-047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均为王淑灵,河北燕
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其他信息: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第三人:迁西县财政局;第三人:迁西县国土资
源局;第三人:迁西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第三人迁西县财政局的法定代表人:侯
建华;第三人迁西县国土资源的法定代表人:张建军;第三人迁
西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志会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第三人迁西县财政局和第三人迁西县城市
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均为王淑灵,河北燕峰律师
事务所律师;第三人迁西县国土资源的委托代理人:李加金,该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4.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本公司与被告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迁西县人民政府
及第三人迁西县财政局、迁西县国土资源局、迁西县城市建设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就“东山文化公园工程”、“栾水湾南岸带状公园工
程”、“彩虹桥东西两侧坝顶路绿化工程”、“滦水湾公园坝顶道
路及绿化工程”、“滦水湾南岸景观带工程”、“滦水湾河心岛景
观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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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5-047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出具(2014)冀民初字第4 号
民事判决书,本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原、被告双方经招投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真实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各
自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程的施
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已交付被告,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价款及设计费并承担迟延履行的利息。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投资建设工程款人民币103,397,728.50
元;
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人民币20,694,798.56 元;
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在第一次庭审
中,公司当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判令第三人迁西县城投公司与二
被告共同承担责任。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截至判决前,公司已收到被告偿还的部分工程欠款共计
2,019.00 万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5 年 12 月22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4)冀民初字
第4 号民事判决书,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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