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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2举重竞赛规则1比赛程序11两种举式111在举重竞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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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2举重竞赛规则
1 比赛程序
1.1 两种举式
1.1.1 在举重竞赛中,采用国际举联承认的两种举式,比赛中必须按以下顺序执行:
(a)抓举。
(b)挺举。
1.1.2 两种举式必须用双手完成。
1.1.3 每种举式允许有三次试举。
1.2 参赛者
1.2.1 举重比赛分男子和女子。运动员按各自体重,参加规定级别的比赛。
1.2.2 国际举联承认三个年龄组:
(i)少年组:17岁以下(包括17岁)。
(ii)青年组:20岁以下(包括20岁)。
(iii)成年组。
注1:年龄组以运动员实际周岁计算。
注2:参加世界成年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大学生锦标赛和其他公开的国家赛事的男女运动员的最低年龄为15岁。
注3:参加奥运会的男女运动员的最低年龄为16岁。
注4:参加少年奥运会的年龄是16岁和17岁。
注5:参加少年赛事的最小年龄是13岁。
1.3 (体重)级别
1.3.1 青年和成年男子组有八个级别,凡采用国际举联规则进行的比赛均按以下级别和顺序进行:
1—56公斤
2—62公斤
3—69公斤
4—77公斤
5—85公斤
6—94公斤
7—105公斤
8—+105公斤
1.3.2 青年和成年女子组分七个级别。凡采用国际举联规则进行的比赛均按以下级别和顺序进行:
1—48公斤
2—53公斤
3—58公斤
4—63公斤
5—69公斤
6—75公斤
7—+75公斤
1.3.3 少年男子组分八个级别:
1— 50 公斤
2— 56 公斤
3— 62 公斤
4— 69 公斤
5— 77 公斤
6— 85 公斤
7— 94 公斤
8— +94 公斤
少年女子组分七个级别:
1— 44 公斤
2— 48 公斤
3— 53 公斤
4— 58 公斤
5— 63 公斤
6— 69 公斤
7— +69 公斤
1.3.4 在国际举联赛事和其他比赛上,每个国家或会员协会可报名最多十名男运动员和九名女运动员,但只能由最多八名男运动员和七名女运动员参加比赛,分别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每一级别中不超过两人。奥运会按规则5.3执行。
1.3.5 在比赛期间,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2 两种竞赛动作
抓举
2.1.1杠铃平行地放在双腿前。两手掌心向下握住杠铃杠,以一个连续的动作将杠铃从举重台上提起举过头顶并以直臂支撑,双腿可采用分腿或下蹲方式。在这一连续动作中,杠铃可沿大腿和膝向上滑行。除双脚外身体其它部位不得触及举重台。杠铃静止不动,双臂双腿完全伸展,双脚在同一直线上,即为完成动作,直至裁判员发出信号后,将杠铃放回到举重台上。运动员可根据自己的时间进行调整,从双腿分开或下蹲的姿势开始,并以双脚保持在同一直线上、与身体躯干平面和杠铃平行为结束。待运动员全身保持静止稳定后,裁判员发令使运动员将杠铃放回到举重台上。
2.2 挺举
2.2.1 第一部分——提铃至胸。
杠铃平行地放在两腿前。两手掌心向下握住杠铃杠,以一个连续动作将杠铃从举重台上提至肩部,两腿可采用下蹲或其他方式。杠铃可沿大腿和膝向上滑行。在最终姿势前不得触及胸部。可将杠铃接放在锁骨、乳头以上的前胸或全屈的两臂上。双脚回复至一直线上,在上挺前双腿伸直。运动员可根据自己的时间进行调整并使双脚保持在同一直线上,与杠铃和身体躯干平面相平行。
2.2.2 第二部分——上挺
两腿先屈膝预蹲,然后用伸腿、伸臂动作将杠铃举至两臂完全伸直。双脚保持在同一直线上;双臂及双腿完全展开,等待裁判员发令将杠铃放回到举重台。待运动员全身保持静止稳定后,裁判员发令使运动员将杠铃放回到举重台上。
重要提示:
提铃至胸后、上挺前,运动员可调整杠铃位置。但这并不表示可以额外一次上挺,只是允许运动员:
(a)如采用锁握技术,可收回拇指改成普通握。
(b)如杠铃位置过高妨碍呼吸或引起疼痛,可降低杠铃落在肩上。
(c)改变握距。
2.3 两种举式通则
2.3.1 允许采用“锁握”技术,即握杠时其他手指扣压住拇指的最后一个指关节。
2.3.2 比赛中,运动员提铃后超过膝盖高度,即为一次试举。
2.3.3 当裁判员发令放下杠铃后,运动员必须从身体前面将杠铃放下,不得有意或无意让它掉下。在杠铃降至肩膀高度以下时两手方可松开。
2.3.4 运动员如因肘部生理缺陷不能完全伸直手臂时,应在比赛前向三名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报告。
2.3.5 采用下蹲式抓举、挺举或提铃至胸时,运动员可借助身体的弹动起立,次数、时间不限。
2.3.6 禁止运动员在大腿使用润滑脂、油、水、滑石粉或任何类似的润滑剂。到达赛场时腿上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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