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立行为保全制度.PDF

论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立行为保全制度.PDF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维普资讯 2003年第2期 论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立行为保全制度 台湾地区 “假处分制度”之借鉴 马 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摘【 要】 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中的假处分是一种对行为的保全程序,它区别于我国大 陆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具有独立的价值。在大陆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相当于台湾假处分制度 的行为保全制度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能的。大陆可借鉴台湾立法,并参照财产保全的规定,具体 构建行为保全制度。 【关键词】假处分;行为保全;设立 众所周知,我国的先予执行制度和财产促全制度 非金钱请求之请求,指其请求之标的为各个物的给付 是对权利人在诉讼程序上的两种主要的暂时性救济手 或其他行为,而非金钱而言,至其请求是否为财产法上 段 .长时间以来,它们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审判 之请求,则可不问”。… 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存在大量无法适用这两项制度加以 (--)假处分申请之要件 处理的情况.也就是说,这两项制度还有遗漏之处,而这 1、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是否存在需要立即采取 些遗漏之处.通过借鉴台湾地区的假处分制度刚好可以 保全措施的紧急情况,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因此 , 弥补。假处分是一种对行为的保全程序 ,从罗马法的占 应当由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假处分,法院只有在当事 有禁令、教会法的占有权救济到英美法的中间禁令、大 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才能裁定假处分,而不能依职权 陆法的假处分来看,这种保全程序有着悠久的历史,并 主动为之。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大陆,通过运用民事保全程 2、有非金钱请求的请求。非金钱请求之请求,指其 序在某种程度上还可缓解执行难的问题。所以,为了解 请求之标的为各个物之给付或其他行为。例如,对特定 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完善大陆民事保全程序,研 物的交付的请求 ,为一定行为或禁止为一定行为的请 究并借鉴台湾假处分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求,有关继承、抚养、赡养方面的请求。并且此项请求之 一 、 台湾假处分制度概述 强制执行有保全的必要。 (一)含义 3、因请求标的现状的变更,有以后不能执行或难 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第七篇保全程序第 532 以执行的情况。所谓现状的变更,指请求的标的,其以 条至第 537条规定了假处分制度,“所谓假处分,是指 前的状态已有变更或将有变更,并且因此变更会导致 债权人就金钱以外之请求,因请求标的的现状变更 ,日 日后不能强制执行或是难以强制执行。 后有不能强制执行或甚难执行之虞、欲保全强制执行, (三)假处分申请的裁判 由法院准许债权人申请所为暂时性之处分措施。所谓 对于假处分申请的裁判,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具体 【收稿 日期】2002—12—23 【作者简介】马前 (1981一 ),女,汉族,河南许昌人,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研 究生。 维普资讯 2UU3年 弟 2删 包括两种情况: 是因为,对于被申请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法院尽可以 l、驳回假处分的裁定。假处分申请如果不具备前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积极的方式,但法院责令被申 述要件时,应驳回假处分申请。假处分申请的要件是否 请人为一定或不为一定行为,其措施能否奏效 。则还取 具备,应根据债权人能否释明而定,但释明本身仅仅具 决于被申请人对法院所发命令的态度。 有举证责任上的意义,而非假处分申请的要件。 两者所发挥的作用也存在很大差别。根据台湾学 2、作出假处分裁定。假处分申请如果具备前述要 者的普遍观点,假处分按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确保性 件时,应作出假处分裁定。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