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7修改通报[初稿]和简要编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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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格式.编辑 专业.资料.整理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6年修改通报 (初稿) 目 录 (修改部分) 总 则…………………………………………………………………………… 2 第1篇 检验与发证…………………………………………………………… 3 第1章 通则………………………………………………………………… 4 第2章 检验和证书………………………………………………………… 6 第4章 签发内河船舶适航证书的检验…………………………………… 10 第10章 签发内河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的检验……………………… 11 第11章 签发内河浮船坞安全证书的检验……………………………… 12 第13章 签发内河船舶乘客定额证书的检验…………………………… 13 第15章 签发内河高速船安全证书的检验……………………………… 14 附录Ⅰ送审图纸目录 ……………………………………………………… 15 第2篇 内河航区分级………………………………………………………… 16 第2章 主要航区级别……………………………………………………… 17 第5篇 船舶安全……………………………………………………………… 23 第2章 构造………………………………………………………………… 24 第3章 消防………………………………………………………………… 25 第4章 救生设备…………………………………………………………… 30 第8章 完整稳性…………………………………………………………… 34 第10章 特殊船舶附加要求……………………………………………… 39 第7篇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 40 第7章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 41 第8篇 船员舱室设备………………………………………………………… 43 第2章 船员舱室设备……………………………………………………… 44 第9篇 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 45 第2章 载运乘客的条件…………………………………………………… 46 第4章 乘客定额标准………………………………………………………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6年修改通报 总 则 7 生效与适用 7.4改为: “7.4现有船舶在进行修理、改装、改建时,修理、改装、改建部分以及与之有关的舾装至少应继续符合其原先适用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对于重大改建船舶,改建部分及其相关部分应满足本法规的要求。如果船舶重大改建引起船舶类型和船舶要素(如船舶主尺度、总吨位、载重吨、吃水、载客人数等)的改变,除改装部分及其相关部分外,改装后船舶应根据新的船舶类型和船舶要素,符合船舶原先适用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12 定 义 (33)改为: “重大改建——系指现有船舶一个或几个重大特征实质性的修理、改建或改装,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一种或几种改变: ① 船舶的主尺度; ② 船舶类型; ③ 船舶的分舱水平; ④ 船舶的承载能力; ⑤ 乘客居住处所; ⑥ 主推进系统; ⑦ 影响船舶稳性; ⑧ 本局认定的涉及船舶主要性能与安全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6年修改通报 第1篇 检验与发证 第1章 通 则 第1节 一般规定 中的“接受的”改为“按规定程序认可和公布的”。 第2节 检验机构 中的“船舶检验机构”改为“国内船舶检验机构”。 第3节 检验依据 中的“接受”改为“按规定程序认可和公布的”。 第4节 法定证书 (18)中的“附加检验”改为“临时检验”。 第5节改为: “第5节 船舶检验 1.5.1 申请 内河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规定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1)建造检验; (2)初次检验; (3)定期检验; (4)临时检验。 对于《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五条所述的内河船舶(以下简称老旧运输船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该规定要求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特别定期检验。 对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进行拖航的,拖航前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拖航检验。 用于内河船舶的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其制造厂应申请本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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