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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 一、金融创新概述 二、需求因素驱动的金融创新(六大因素) 三、金融产品创新的方法和技术(四个角度,六种方法,十个“可”) 一、金融创新概述 金融创新分类 金融创新的两个轮子 金融创新目标 金融创新分类 金融制度的创新 金融组织的创新 金融业务的创新 金融创新的两个轮子 需求拉动型:常常是被动式创新,是零星的,随机的,案例型的创新,倾向于经验性的创新实践活动 供给推动型(方法和技术驱动):常常是主动式创新,是系统的,功能型的创新,倾向于理论指导的创新实践活动 金融创新目标 纵观金融创新历史,可以说,金融创新活动的结果,从其实质来看,或是能以更低的成本达到其它方式能达到的经营目标,或是能够实现已有的工具和技术无法实现的目标,前者使市场更有效率,后者使市场更加完全。 二、需求因素驱动的金融创新 1、重新配置风险 2、合理避税 3、降低代理成本和交易成本 4、提高交易效率和便捷性 5、规避金融管制 6、增加流动性 1、重新配置风险 70年代开始,各国金融当局开始放松金融管制,以及随之而来的利率变化; “石油危机”造成全球能源价格大幅上涨。 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完全崩溃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完全解体,西方主要国家纷纷实行浮动汇率制。 80年代以后,各国普遍放松管制,金融自由化增强,出现了利率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汇率浮动化等趋势。 四大基础工具 70年代以来,被国际金融市场称为四大发明的远期协议、期货、互换、期权的基本衍生工具的蓬勃发展。这些基本的金融创新主要是为了管理和规避利率、汇率等波动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当然,基于这些基本衍生工具的许多创新同样具有重新配置或(和)转移风险的功能,例如基于利率期权基础上的利率上下限等。 浮动利率票据 浮动利率票据(FRN)也是为防范利率风险而产生的金融创新产品之一,FRN的利率通常每半年调整一次,并规定了最低利率保障,即若市场利率低于此限,则按此限付息,若市场利率升高,则按市场利率付息,加之它可以利用短期市场利率浮动的筹资成本筹措长期资本,由此深受投资者和筹资者的欢迎。 规避通货膨胀的产品 还有实际收益证券(Real Yield Securities)目的是为了降低通胀风险,其息票利率每个季度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的变化进行调整,根据CPI的变化加上一个实际收益价差(Real Yield Spread)来确定。 2、合理避税 MLP (Master Limited Partnership)是一种介于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之间“人资两合”的组织形式,由一名总合伙人和数名有限合伙人出资组成,总合伙人在MLP企业中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由于风险有限的形式因而更容易吸引投资者, 可以避免对利润的双重征税。 可转换债券设计与股票回购 在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设计中经常设有可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通过回售获得收益与通过利率获得收益的税收存在差别,因此,这个条款使得债券持有人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税收规避的目的。 股票回购常常也用于规避税收目的。 股权与债权互换 特别地,在具有不同公司所得税的关联企业之间,常常可以通过股权与债权互换等关联交易达到一定程度的避税目的。 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这种金融组织创新,实际上也能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金融控股公司在税制上的一个显而易见的优势是合并报表,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一个金融控股公司内各子公司赢利状况不一,而且总公司在进行经营战略调整时,也会出现战略发展部门头几年不赢利,而准备退出的领域还有暂时赢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在金融集团公司内实行合并报表,就可以用赢利部门的利润冲销一部分子公司的亏损,这样纳税额就比较少。 交易所交易基金 虽然它并不是为税收上的优惠而设计,但是它可以带来税收上的好处,减少基金管理人的税收支出。当传统的开放式基金被赎回时候,基金必须卖掉股票来满足赎回者的要求,这必然引起大量的税收损失。这笔税金则由股票的持有者--基金管理人来支付。 3、降低代理成本和交易成本 可回售普通股(Puttable Common Stock)。发行者在发行普通股票时就授予投资者一种权利,该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将股票在特定日期以特定价格回售给发行者。这种可回售的权利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代理成本。 案例:可回售股票 德莱克塞尔投资银行在帮助阿莱商品公司进行金额为600万美元的股票首次公开出售时,设计了可回售股票(即阿莱商品公司的普通股与一份看跌期权同时出售)。普通股的售价是每股8美元,回售权则是给予投资者在两年之后有权按8美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普通股出售给发行公司的权利。在这两年内投资者无权行使该权利,只有在满两年时,投资者才能行使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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