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建筑与政基础设施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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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建筑与政基础设施工程

PAGE PAGE 5 附件1: 2011年第一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劳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四个文件精神,继续推进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备案和履约管理,提高农民工普法维权意识,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管中心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1年建筑市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现场劳务管理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在施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以下三类工程项目:一是在劳务用工方面受到处理的企业承建的项目;二是2011年“两节”前发生过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项目;三是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系统提示的预警项目。主要检查以下内容: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备案和履约情况;劳务作业人员备案及普法维权培训情况;项目部劳务管理基础资料建立、留存情况。 二、检查机构 为保证本次检查的顺利实施,并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全年的执法检查方案,建管中心将成立两个督察组。各区(县)住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须成立各自的检查机构及人员。2011年3月15日前将检查机构设置和检查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建管中心。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于2011年3月10日至4月30日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1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各区(县)住建委对属地内工程项目,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对本系统企业工程项目均要逐一进行检查,做到对所有项目全面覆盖。要按照工地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管理到位的项目,要及时总结管理经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未建立和完善劳务管理保障体系、未依法签订和备案劳务分包合同、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未及时办理劳务作业人员备案、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普法维权培训、劳务管理基础资料不齐全的项目,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届满后,要及时进行复查。各区(县)住建委对于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对于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建委通报,由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隐患的,各单位要成立专案组,专人负责限期解决。 2011年4月6日前,各区(县)住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要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在施工程自查一览表 (二)督查阶段(2011年4月7日至4月26日) 建管中心督察组将对区(县)住建委、省驻京建管处、集团(总公司)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察,督察结果将作为年底考评的重要依据。督察组对各区县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项目的施工单位涉及省驻京建管处、集团(总公司)系统内的企业,督察组提前通知省驻京建管处、集团(总公司)派员参加。具体步骤:听取区(县)住建委、省驻京建管处、集团(总公司)开展本系统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汇报;对抽查项目的劳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1年4月27日至4月30日) 建管中心将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于不落实“四个文件”要求的企业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联席会。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资支付存在隐患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计划。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是提高本市工程项目劳务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辅助工作,是督促落实相关劳务管理政策法规的一项具体措施,对预防和及时化解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本次检查工作要求,做好计划安排,要日常化、制度化的开展此项工作。 (二)督促自查,狠抓落实。各区(县)住建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属地内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并全面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不能姑息。各省驻京建管处要督促本省施工企业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着重对作业人员备案、普法维权培训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各集团(总公司)检查各项目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备案和履约情况、劳务管理基础资料留存情况,同时要做好2010年结转工程的结算及支付工作。 (三)认真总结,提高水平。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积极推广好的劳务管理经验。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狠抓施工过程中劳务用工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本系统工程项目劳务管理水平。 联系人:张楠楠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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