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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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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北京市大兴区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特种设备广泛使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已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特种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威胁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特种设备安全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需采取措施实施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应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的主要对象。
1.2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区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制订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大兴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参照《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故危害程度级别,分级实施应急处置。
1.5事故等级划分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1.5.2 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1.5.3 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1.5.4 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处置发生在大兴区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2 应急救援体系与职责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主要由应急协调小组、临时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成员单位和生产、使用单位组成。
2.1 应急协调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大兴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在区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简称区应急办)领导下,负责全区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各属地分管负责同志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检测人员组成。
大兴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的职责是:
(1)研究制定应对特种设备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全面分析统计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及重点监控设备和事故隐患情况;
(3)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宣传培训工作;
2.2 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本区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协调小组基础上组建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作为区政府领导、指挥、决策、协调和应急响应的临时指挥机构,接受区应急办的领导、指导与协调。
区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实施现场救援任务的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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