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数字化校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数字化校园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学院信息资源和软硬件资源的有机集成和共享,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性,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精神,本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需求导向、突出运用”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 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是全面推进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最高管理与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学院数字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经费预算;负责审议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运维管理等规章制度;明确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及考核机制;对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数字办”。 第三条 成立数字化校园建设论证委员会,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的各类方案进行论证,提出适合学院具体情况的信息化建设模式,为项目的建设、验收提供技术和应用层面的意见或建议,并负责邀请校外知名专家不定期参与委员会论证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 数字办在确定的院分管领导下全面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审核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起草学院数字化校园的整体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起草数字化校园建设、运行、推广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审定学院的信息化标准、信息安全策略;组织各部门分期实施数字化校园规划项目;组织进行计划建设项目的论证与审核;举办面向全体教职工的各种专项培训;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督促和考核;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第五条 图书信息中心负责完成数字办下达的信息化建设直接相关的技术任务;负责校园网络、信息化基础平台(由网络基础设施、信息门户、统一身份认证、共享数据库、数据中心和校园卡等通用应用系统构成的学院层面的信息平台)的规划和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 综合管理处、图书信息中心配合数字办提出校园弱电系统的布局规划,综合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划负责实施,并和图书信息中心共同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应明确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与信息员,信息化工作应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规划、建设、应用推广和信息安全工作,确保学院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信息员参与部门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和决策过程,提供决策建议,负责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和信息的更新与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反馈数字办。 第三章 信息标准化 第八条 信息是数字化校园建设的基本资源,各类信息编制要符合教育部国家标准和学院信息编码标准。对于已经建设的系统,应建立原有编码与标准编码的对应关系;新建系统必须严格执行信息标准。 第九条?信息标准的编制由数字办统一管理,落实相关标准的具体编制部门,协调编制部门间的冲突,有权责令编制冲突的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制定发布信息共享和交换的标准。 第十条?学号和工号是学生和在岗教职员工在校期间的身份标识,单位编码是各部门在院内的身份标识,均具有唯一性,一旦编制、不得更改。部门撤销不取消单位编码,新增部门顺序递增单位编码,不补缺。 第十一条?各部门建设的信息系统,应将学号、工号、单位编码均设置为不可更改,所有个人信息应均以学号、工号作为主索引字段。 第十二条?学院各类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以上原则,不符合标准的信息系统,将不予验收,不准接入校园网。 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规划、选购和使用实行规范和统一管理,图书信息中心为各部门提供基础设施的托管环境,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设备等。 第十四条 各部门购买系统软件和接入校园网的网上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网络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必须符合校园网的接入标准,单独采购上述设备,须由数字办提请学院审批。 第十五条?在校园内进行的弱电布线工程(含网络、监控、广播、电视、电话等),项目建设方案必须经过综合管理处、图书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将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报综合管理处、图书信息中心审核备案,综合管理处负责审核综合布线的井道沟体走向和施工方法,图书信息中心负责审核线路介质性能参数指标。综合管理处、图书信息中心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布线文档,文档中应清楚的标注每一个信息点及接入校园网路由的位置。布线文档一式三份,分别交建设单位、综合管理处和图书信息中心。 第十六条 校园网接入互联网实行“统一出口,统一管理”的原则,学院范围内计算机上网必须经过校园网统一出口,不得自行通过校外网络运营商设置的其他出口,严禁将公网线路混接入校园网。 第十七条 各网络运营商在校园内已建设的网络系统(含有线、无线)必须纳入学

文档评论(0)

xiaozu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