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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园创业中心申请银行贷款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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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依据《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推进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实现“四个一批”的发展目标,海淀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支持海淀区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现将申报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原则
1、支持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核心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产业化项目。
2、优先支持海淀区重点企业、百家创新企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重点创新型企业。
3、不以盈利为目的。股权投资专项资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以产业促进为主要任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重点在于激励企业推进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并根据被投资企业发展需要适时保本退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突出自主创新;
2、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核心区产业发展导向;
3、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技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4、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5、项目技术成熟可靠;
6、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能推动区域内相关产业集群、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
(二)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项目承担单位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和市场能力、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具备较好基础;
3、项目承担单位掌握核心技术,在该领域内取得显著成绩;
4、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5、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股权投资后不迁离海淀区。
三、投资原则
1、对重点产业化项目进行阶段性参股,遵循“参股不控股”原则;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除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外,其他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的出资应不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
2、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形成的股权优先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原始股东。转让价格为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的出资本金及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3、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4、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由受托投资管理机构以投资额为限依法对外行使出资人权利,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受托投资管理机构整合区域相关资源为企业提供政策、管理、财务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保障。
5、股权投资专项资金所得分红、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形成的股权退出时所得的本金和收益以及其他收益,均重新纳入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循环使用。
6、股权投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除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储蓄、购买国债和有财政担保的其他政府债券等无风险保值操作外,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实施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操作。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重点产业化项目股权投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及其电子版(也可发电子邮件)。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按A4纸型装订,要求胶状书式装订,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首页及骑缝章)。
五、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渠道
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详见海淀园管委会官方网站 HYPERLINK 海淀区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中《操作指南》。
2、股权投资项目的工作流程
项目评估
项目评估
投资分析、建议
领导小组会议或
区政府常务会议
退出
股权投资、管理
专项工作组会议
尽职调查
项目申报受理
项目筛选
评估报告
投资分析报告
投资建议书
会议纪要
评审报告
尽调报告
受托管理机构
(专家评估组)
受托管理机构
海淀园管委会
受托管理机构
海淀园管委会
受托管理机构
(中介机构)
海淀园管委会
海淀园管委会
主任办公会
会议纪要
海淀园管委会
六、项目主管单位、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主管单位: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促进处
受理时间:自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
受理单位:北京中海投资管理公司
受理地址:中关村南大街3号 海淀科技大厦11层
联系方式:
北京中海投资管理公司 薛 飞 电话8115
段自强 电话8112
电子邮件:xuefei6411@
海淀园企业发展促进处 崔 岩 电话:技术支持: 张凯停 李久东
联系电话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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