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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研发经费支出组成
* 建立科学的技术识别和选择机制 在有限资金的约束下,政府需对资助技术进行选择并确定优先顺序 科学的决策机制是落实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决定政府科技经费使用效率的关键 建立由官、产、学、研等利益相关方构成的专家委员会;建立从总体目标、分目标到任务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 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有分工、有重点地支持联盟 管理部门间采取定期交流、联席会议等方式,确定彼此之间支持联盟的重点领域,避免同时组织功能重复的产业联盟 对于一些交叉管理部分,如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有不同的侧重,关于技术标准的联盟可由工信部组织管理,关于科技研发的联盟可由科技部管理 (三)合理组织产业联盟,突破工业基础技术 * 明确协会和联盟分工,研发联盟以短期合作为主 引导联盟设定与协会不同的目标,明确彼此之间的工作分工 协会负责组织企业交流、开办展会、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推动政策制定等行业长期性事务 联盟则专注于相对单一的目标,尤其是研发合作联盟,应盯住某一项或几项关键共性技术,以短期合作为主 * 以工业强基工程为牵引,重点组织几个攻关联盟 目前经费总额比较有限,分散使用不如集中攻关 重点组织几个工业基础技术研发联盟,在联盟成立之初给予启动经费,且根据共性技术研发周期给予连续支持,直至突破 不能仅以项目资助方式进行,管理单位应承担起指导、约束、监督和激励的全面作用,引导会员企业和研究机构真正投入人员和资金共同攻关 * 对社会自发组织、成绩突出的联盟予以适度支持 社会自发组织的联盟往往更能体现产业的真实需求,企业的积极性也更高 难点在于如何鉴别其目的、动机和工作业绩:鉴定该联盟的存续期,是否在政府支持之前就已存在并持续工作;是否通过合作研发产生了共性技术成果;据表现和企业投入,给予不定期的、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 * 优化技术研发联盟内部组织机制,确保积极性和效率 成员数量不宜太多,最好是共性技术需求强烈、研发实力强的龙头企业,及少数实力强的研究机构或大学 保障基础共性技术投入和人员组织管理,政府经费大部分投入共性技术研究,少量和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可用于非共性技术研发 政府原则上不持有知识产权,联盟解散后,知识产权归研发人员共同所有,非共性技术可以归企业研发人员所有 * 以市场应用为目标,用利益机制引导供应方、系统集成方、用户等相关方共同参与“四基”创新 标准先行,建立公正、科学、严格的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确保质量,让用户放心 制定鼓励使用国产高端基础产品的政策 细化政府采购条例,鼓励采购自主“四基”产品 建立使用国产基础产品的保险及其风险补偿机制,解除使用国产基础产品的风险,促进创新成果应用 (四)以需求政策为导向,引导企业围绕“四基”开展创新 * 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激励企业研发的政策替代产品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资助是必然趋势 普惠性财税激励政策更能减少市场扭曲和寻租行为,有利于公平竞争,鼓励真正有用的创新 切实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企业所得税优惠、“四基”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利于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财税政策 及时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享受税收优惠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等 (五)以普惠性财税政策替代产品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资助,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 请批评指正,谢谢! * 组织产业联盟是我国突破工业基础技术的重要途径 (一)组织产业联盟是市场经济国家实现基础技术突破的常用方式之一 1976~1979年,日本政府出资支持富士通、日立、三菱机电、日本电气和东芝5家半导体公司组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发合作产业联盟,成功实现产业赶超 1987年,美国政府出资支持IBM、 TI、Lucent等13个主要半导体公司组建半导体技术研发合作产业联盟(SEMATECH),合作研发半导体产业的先进制造技术,重回世界第一 * (二)我国工业企业基础研发能力普遍较低,联盟有利于形成合力 当前我国工业企业研发能力普遍偏低 2012年,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占比仅13.7%,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仅0.77% 2009—2012年期间,国家科技进步奖中,企业作为获奖第一承担单位的科技项目占比约30%左右(2012年33.3%),与其占有75%的科技资源相比偏低 国家技术发明奖中,企业专家作为第一获奖发明人占比,2011、2012年分别仅为11.11%和9.76% 联盟可通过合作共赢、依靠研究机构和大学等突破行业性的工业基础技术 * (三)组织产业联盟可使科研院所和大学更好地把握基础技术需求 随着财政科技投入不断增加,我国大学和科研机构有了更多的政府经费资助,研究部门更多是围绕国家科技项目,而非更多考虑工业企业的现实技术需求 尽管工业基础技术已经被列入各科技计划,但政府选择的项目与企业实际技术需要还是有些偏差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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