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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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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问题和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目前,全国上下正在如火如荼的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纲要》,同时将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县政协专门选定城镇化建设这个课题,成立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组织座谈、集中研讨等形式,对我县城镇化发展进行了深入调研,及早、及时对县委县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一、我县城镇化发展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立足侨乡特色,不断改进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城镇化建设得到了全面的发展。我县现辖9个镇和3个街道办事处、21个乡,414个行政村。全县总面积2493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24.68平方公里。全县户籍总人口52.79万人,常住总人口为34.06万人,建成区常住人口16.6万人,城镇化率为48.6%。初步形成了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其他中心镇为副中心、21个乡为支撑的城镇建设体系。城镇规划日趋完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镇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并于2001年、2006年分别获得省级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县城称号。
但在城镇化进程中,我县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城市粗放型增长,城镇化质量不高。乡镇数量多、规模小、服务功能弱,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成本无形增加。长期以来,我县城镇化主要依靠以外延扩张和数量增长为主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注重拉框架、铺摊子,规划建设管理粗放,城镇化质量不高。组团实施不够到位,效能没有充分发挥。十几年的组团理念,还是停留在比较低级的起步阶段,镇区之间还没有真正组团起来。推进组团城市建设缺少必要的协调机制,公共设施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够合理,区域基础设施的发展不够协调,存在功能单一、投资重复现象,致使城市运行成本增加、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体制机制不健全,阻碍了城镇化健康发展。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等制度,固化着已经形成的城乡利益失衡格局,制约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阻碍着城乡发展一体化。社会公共服务欠缺,人的城镇化重视不足。我县除中心城区外,普遍存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外来人口集聚区人居环境较差。部分城镇居民的文化素质和观念行为还不适应城市社会的要求,城镇的文化、教育、医疗等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二、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把握的若干问题。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强调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我们要准确把握其内涵,尤其要认识到城镇化是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任务要求,不能人为的“拔高”?或“降格”;要突出城镇空间布局优化,因地制宜科学构建城镇体系,不能盲目布局、层级不分;要坚持“以人为本”,不能无节制扩张,“要地不要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不能忽视农业农村发展,?走继续拉大城乡差距的老路 。
我县的城镇化发展独具区域特色,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亦有不容忽视的矛盾,在新型城镇化要求下,我县要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瞄准和把握几个关键问题。调研组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认为我县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把握、处理好城镇化的所处阶段定位、途径选择、撤县建市、城乡互动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摸清实情,准确把握我县城镇化的所处阶段。
世界城镇化历史表明,城镇化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不同的发展阶段,发展动力、发展速度都有明显的差异。深入调研、准确把握我县城镇化所处阶段,是分析城镇化问题的起点和基础。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目前全县各界对我县城镇化水平、人口城镇化态势判断、工业化对城镇化的推动力认识等问题,还存在较大分歧,这些分歧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我县城镇化所处阶段的判断。调研组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初步形成以下结论。
1.统计城镇化率严重失真。据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3年我县城镇化率为48.6%,这比全市53.8%、全省64%、全国平均水平53.7%均低近5至17个百分点,调研组对我县48.6%的城镇化率是否失真产生了质疑。通过走访交流得知,我县统计部门迫于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1.5%的指标考核压力,初次上报的城镇化率基数偏低,此后按考核要求逐年增加,当前的城镇化率统计数据显然难以反映我县城镇化率的真实水平。
调研组以全县“六普”人口数据为基础,按照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概念,对我县各建制镇常住人口进行核实,2010年我县建成区实际常住人口约2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64.5%。这一数据与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相差16个百分点,大大超出一般性、工作性误差范围。为谨慎起见,我们对数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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