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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原则的
* 广东省人民医院 陈纪言 国家卫计委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解读 《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2017.10.22,国卫办医函〔2017〕1026号 政策出台背景:为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 《关于印发2017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39号) 推动建立多学科诊疗模式,进一步提升胸痛相关疾病医疗救治能力 189号文件基本精神 要求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科学的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区域协同救治体系,网络医院要逐步建立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诊疗模式,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全国统一的救治方案进行质控以促进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的发展 2015.3.17,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 2013.9.14 广州.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正式启动 国家卫计委支持下,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负责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 成立《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专家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 认证工作委员会 认证办公室 监督委员会 出现症状 院前急救系统 转运时间 以PCI医院为主导的区域协同救治体系建设 在最短时间内将患者送至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接受最佳治疗+双向转诊 2013.9.14《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2015.11.13发布《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五大要素及其主要目的 基本条件与资质 对急性胸痛患者的评估和救治 院前急救系统与院内绿色通道的整合 培训与教育 持续改进 重点是考查以急诊PCI为主的STEMI救治能力 医院必须主动与院前急救系统合作以缩短救治时间 强调是在临床实践中执行ACS指南:将指南流程化 以缩短STEMI总缺血时间为目标,强调逐步改进流程 让胸痛急救的各个环节协调工作,形成合力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五大要素 基本条件与资质 对急性胸痛患者的评估和救治 院前急救系统与院内绿色通道的整合 培训与教育 持续改进 接诊量、基本急救及心血管条件、转运条件 30min:转出/溶栓/PPCI,与PCI医院的联络机制 传输ECG、现场分诊、直达PCI医院或溶栓场所 医院全员、社区医院、社区大众教育与培训 保持持续改进的机制,改进效果 依据189号文件,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台具体政策推动胸痛中心的快速发展 江苏省卫计委 广东省卫计委 苏州“531”工程 武汉市卫计委 天津市卫计委 新疆卫计委 四川省卫计委 各省积极参与胸痛中心建设 标红是各项排名前三的省份,截止3月26日数据 全国通过认证胸痛中心:460家(标准版329家,基层版131家) 省份 通过认证数 标准版 基层版 省份 通过认证数 标准版 基层版 河北 43 20 23 重庆 11 7 4 江苏 41 34 7 内蒙古 8 7 1 河南 38 22 16 福建 8 6 2 广东 36 26 10 湖南 8 5 3 湖北 25 20 5 云南 8 5 3 天津 25 18 7 吉林 7 4 3 四川 22 16 6 江西 7 4 3 黑龙江 21 17 4 辽宁 6 5 1 浙江 20 14 6 甘肃 6 4 2 贵州 20 6 14 北京 5 5 - 山西 17 15 2 宁夏 3 2 1 山东 16 14 2 安徽 3 2 1 广西 16 14 2 青海 1 1 - 上海 14 14 - 海南 1 1 - 陕西 13 11 2 西藏 - - - 新疆 11 10 1 总计 460 329 131 2017年137号文件:改善看病就医感受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7)1026号 2017年10月22日 《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 地方各级卫计行政部门 要高度重视胸痛相关疾病医疗救治工作,按照改善医疗服务相关工作要求,创新急诊急救服务,鼓励指导本辖区医疗机构做好胸痛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 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导原则》积极开展胸痛中心建设,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相关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做好胸痛患者的接诊和转诊工作,保障胸痛患者生命安全 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两个层次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建设内容 基本条件 组织管理 建设要求 服务要求 2个附件 基本条件 组织管理(二、三级医院) 胸痛 中心 专人负责的胸痛患者信息登记、诊疗数据记录、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制度,并对胸痛患者诊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改进措施。 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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