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险合同履行地.doc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精品学习资料范文 保险合同履行地 篇一: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解读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 大 中 小 [提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解读等的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1431 更新时间:2011-01-20 09:26:01 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阅读: 履行合同 ? ? ? ? ? ? ? ? ? 承诺的构成要件履行合同承诺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不履行 ? 保险合同的履行地究竟履行合同应遵循适当 ?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国际贸易合同履行地点是 ? 合同履行的顺序国际贸易合同履行地点是指 ? 解读合同的履行原则 ? 合同履行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解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解读等的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民法中的合同履行地 按照通说理解,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双方应当承担的义务行为。合同的履行地点即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 合同的实质内容,即是双方当事人就彼此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一般而言,合同主要是双务的,一方负有给付义务时,另一方则会负有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作为对价。双方约定的义务内容不同,履行的方式也不同,履行地也可能相应地发生变化。当事人为多数时,可以各自订立不同的履行地点。同一个合同的数个给付不必约定相同的履行地点... 全文 合同履行地确定、不可抗力 2001年9月2日,广东某市亚星百货商场向江苏某市隆兴服装有限公司订购了一批高档服装,价值200万元。双方约定2001年10月1日前全部交货,交货地点为江苏某市火车站。合同,签订后, 隆兴服装有限公司即组织生产。2001年9月16日,亚星百货商场遭受雷击而发生火灾,损失惨重,商场几乎被夷为平地。商场立即电话通知隆兴服装有限公司,因商场发生火灾,损失严重,资金周转困难,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以电报告知隆兴服装有限公司解除合同。隆兴服装有限公司这时已生产了价值100万元的服装,害怕合同解除对自己造... 全文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合同纠纷案件中不适用履行地确定管辖的情况: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各种合同履行地的具体规定方法: 1.购销合同: ①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从约定,未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全文 不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 合同纠纷一旦产生就会涉及到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律师在作合同维权业务时,对于不同种类的合同履行地要有清楚的认识。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是不一样的: 1、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 全文 相关链接: 民事诉讼法中的合同履行地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像《合同法》那样,对确定管辖的履行地规定一般原则。司法解释中多只是对具体的合同做出大量细节的规定,显得没有简单的规律可循。但一般而言在实务审判中,履行地的确定一般遵循“特征履行地”为主、结合“实际履行地”的判断原则。特征履行地目前占主导意见认为,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尤其是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必有一个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义务。习不同合同的类型彼此相异,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个本质性义务的区别。而一般认为,在双务合同中非金钱给付义务是该类合同的区分标志,只有... 全文 审判实务中对合同履行地确认的惯常思维 本文要研讨的问题乃有关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的法律适用问题。以下两个案例涉及审判实务中两类典型合同,从中可以分析在审判实务中对被告应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同性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的常规做法。案例一:2002年4月,原告强久锅炉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甲县)与被告大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乙县)签订“隔热内燃式电炉”定购合同一份,约定:原告按被告特定要求,完成电炉的制造任务,并确定制造地及验收地为原告租赁在江苏省丙市开发区的6#厂房内。被告在验收后... 全文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应具备的条件?

文档评论(0)

爱立信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