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FOB合同下可保利益的问题研究.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精品学习资料范文 FOB合同下可保利益的问题研究 摘要:在对外贸易中,为了更好地保护本国出口商的利益,应尽量与国外出口商订立CIF合同,但是在实际业务中,FOB术语的应用仍然很广泛,从保险的角度研究贸易术语,对本国出口商的利益有很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FOB 风险 保险 可保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15年我国有形商品的进出口总值达到了24.59万亿元人民币,贸易顺差3.69万亿元,扩大了56.7%,对外贸易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仍起到重要作用。而在这一过程中,国际贸易术语又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商会曾多次修订《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现行的《2010通则》于2010年10月修订完成,并在201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2010通则》中包含了11个贸易术语,其中FOB、CFR和CIF是对外贸易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贸易术语。而我国出口商基于费用、风险和利益等原因,在与国外进口商签订合同时大多采用了FOB术语。为了更好的保护本国出口商的利益,本文将从可保利益的角度出发,对FOB术语下的全程运输进行分析,以寻求更好的保险策略。 可保利益又称为保险利益,它是一种经济上的利益,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关于保险标的所进行的受到法律认可和保障的利益分配的产物。于是在对外贸易中,我们就可以通过确定进出口双方之间的可保利益来确定当事人的保险责任。而对外贸易中进出口双方关于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在《2010通则》中都有了非常明确的阐述,这就要求保险利益在买卖双方之间转移时必须与风险的转移保持一致,而不是随着货物、物权凭证或者保险单的转移而转移。本文将FOB术语下的对外贸易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阐述关于风险转移和可保利益转移的问题。 第一阶段,从卖方所在地(仓库)起到装运港码头止,这一段通常是起运国的内陆运输阶段,此时,货物尚未开始装船。《2010通则》中FOB术语下,以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界来划分风险,主运输过程中的保险是由买方负责办理,卖方只需要通知协助即可。由此可见,只有在货物装上船后买方才开始承担风险并具备相应的可保利益,而发生在起运国内陆运输中的货损是不能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若是内陆运输路程较短,拥有可保利益的卖方也极有可能不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货损,缺少保险单的卖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即使买方投保时选择了“仓至仓”货运险,但由于卖方不是保险单的受益人,所以保险公司不会对此做出任何赔偿。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一阶段中卖方的利益,卖方可自负费用另行投保,也可要求买方在投保海上货运保险时把卖方作为共同的保单受益人。由于《2010通则》是国际惯例,当合同与惯例相冲突时,是以合同的约定为准的。在制定合同时,买卖双方也可约定将风险转移的界限提前到卖方所在地。 第二阶段,从货物开始装船起到装船完毕止,也就是装船过程。《2010通则》规定FOB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此时,卖方应先向买方发出备货通知,再由买方向卖方发出派船通知,最后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再向买方发装船通知,那幺风险转移的时间和可保利益的转移也许会随着装船通知的延迟发出来推迟。可是买方在租船订舱时应该已经知道关于装运港、装运期和卸货港等相应信息,此时,卖方还有发出装船通知的义务吗?这种义务是绝对的吗?英国1979年颁布的《Sale of Goods Aet 1979》第32条第3款有如下描述的:在排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下,但凡是通过海洋运输的方式交由买方的货物,都应在装船后由卖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投保。如卖方未能及时发出通知,那幺风险就会延迟转移。其中“排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表达中并未排除FOB合同,那幺这一条款应适用于FOB合同。根据字面意思“如卖方未能及时发出通知,那幺风险就会延迟转移”可以看出卖方是有通知的义务的,但这一义务的绝对与否取决于买方是否拥有了能办理保险的足够信息,否则就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如合同中约定由卖方代买方租船订舱时,卖方就有绝对的义务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买方是不是必须等到卖方发出装船通知后才能办理海运保险呢?卖方通常在装船完毕24小时后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即可,若此时买方才着手办理投保手续,很有可能出现保险手续尚未办妥却已经发生货损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损失,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买方可以在货物装船前就办理预约保险。风险发生转移后,即使买方尚未及时办理投保手续,只要货物装上预约保险单载明的运输工具,或被承运人收受签发运单,保险公司就自动承担了相应的风险责任。 在装船的过程中如果发生货损,可保利益又该如何划分呢?以下两个案例可以就这一问题作出明确的解答。案例一:乌克兰某外贸公司向泰国某外贸公司出口一船小麦,共计13000袋,合同约定程租船运输,3月底

文档评论(0)

爱立信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