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2019年教师公租房租赁合同.doc

  1.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精品学习资料范文 教师公租房租赁合同 篇一:教师公租房配租方案和管理办法 ××中心校公租房配租方案和管理办法 (2015年4月15日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学校成立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党、政、工、教师代表为学校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学校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和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要对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和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进行讨论、决策,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分配、管理、使用教师公租房。 第二条 租赁学校公租房条件 (一)到校轮岗、支教的外校教师。 (二)本校在编在岗且在学区内无住房的教师。 第三条 租赁教师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学校教师公租房属国有资产,只限本校教职工本人居住使用,不得继承、转让、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不得借与他人居住。学校应与入住教师签订租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学校教师公租房是国有资产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租金。所收取的租金应及时足额上级教师公租房租金管理账户。 (三)入住教师应按时缴纳居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严禁违章用电、用水等;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学校公租房原则上不得装饰装修,若要简单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住房者自己承担,在退还住房时,学校不予任何补偿;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必须恢复其住房原貌。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严禁违章搭建。 (五)不得在教师公租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住对象应当退还教师公租房: (一)租用期满未续租的; (二)本人或配偶已在学校所在地取得住房的; (三)房屋无故闲置三个月以上的; (四)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 (五)经确认,已不符合租赁教师公租房条件的; (六)已办理调离、退休、退职手续或死亡的; (七)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符合退房条件,应当退房又拒不退房者,由学校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第六条 申请租赁教师公租房的教职工应如实上报申请材料。若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租赁教师公租房资格;已租赁的,学校应终止合同并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有关工作人员在教师公租房分配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学区中心学校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篇二:义龙新区鲁屯镇初级中学公租房租赁合同 义龙新区鲁屯镇初级中学 公租房租赁合同 甲方:鲁屯镇初级中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黔西南州教师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甲乙双方就公租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共计1年。 第二条 租赁租金:待义龙新区政府确定后在补交。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公租房的产权依法属于甲方所有; (2)公租房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方承担其所有费用; (3)甲方保证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公租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 (2)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并要爱护室内外的所有设施设备; (3)学校公租房原则上不得装饰装修,若要简单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在退还住房时,学校不予任何补偿;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必须恢复其住房原貌。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严禁违章搭建; (4)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等费用。 第五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教师公租房: (1)转借、转租、转让所租公租房的; (2)改变所租公租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6)拖欠租金的; (7)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无理缠访的; (8)租用期满未续租的;

文档评论(0)

起亚汽车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