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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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DOC

PAGE PAGE 1 合浦县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14年8月-10月,国家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我县2008年至2013年的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指出了存在问题和提出了审计建议,为切实做好此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我县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国家土地出让收支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国家耕地情况认定存在问题为主要内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按照“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纠正和解决我县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土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顺利通过验收,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合浦县国家土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对土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圆满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县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熊赤锋 县 长 副组长:韩传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如青 副县长 成 员:庞学强 县政府办主任 邓远怀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远智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郑剑锋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家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罗 靖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谭少彬 县司法局局长 吴震起 县工信局局长 苏远辉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日顺 县财政局局长 王异佳 县住建局局长 吴景安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海洋局局长 林文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裕宽 县林业局局长 杨真荣 县农业局局长 廖作海 县安监局局长 刘伟培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穆 森 县国税局局长 彭 悦 县地税局局长 伍冠明 县征管办主任 庞 毅 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靖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吴景安兼任。 整改内容 我县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如下: 合浦县土地出让收入超过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问题 我县从2008年-2013年6年的土地出让收入246234万元,公共财政收入214067万元,两者的比例为115.03%,土地出让收入已超过本级公共财政收入。 整改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入管理。依法合理确定供地收入规模。 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熊赤锋、陈日顺、罗靖 整改时间:2015年5月20日前 (二)2008年至2012年,合浦县国土资源局将78.7951公顷土地出让给合浦隆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0个用地单位,该10个用地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7074.85万元。据测算,合浦县国土资源局应征未征违约金691.42万元。 整改要求:对欠缴土地出让收入的单位要逐宗进行核实,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处理,同时要针对土地出让收支存在问题的环节,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县国土局 责任人:熊赤锋、罗靖 整改时间:2015年5月20日前 (三)合浦县共违规返还土地出让收入3878.41万元。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认真整改,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责任人:熊赤锋、陈日顺 整改时间:2015年5月20日前 (四)合浦县存在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1724.6万元问题。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建章立制,认真整改,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责任人:熊赤锋、陈日顺 整改时间:2015年5月20日前 (五)合浦县超规定范围支出土地出让收入等0.83亿元。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建章立制,认真整改,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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