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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服务指南 - 财务处 - 山东政法学院.docx
教学、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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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费分配程序
教学经费到账后,由教务处负责编制项目资助经费报表,经教务处处长、分管教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予财务处。
科研经费到账后,由科研处负责编制《山东政法学院科研项目配套(资助)资金拨付表》,经科研处处长、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予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项目立项或结项材料送交科研处经费管理科,以便及时确认经费归属。
财务处根据《山东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补充规定》(鲁政院[2010]78号)、《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鲁政院[2013]41号)、《山东政法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鲁政院[2013]38号)文件规定,对到账科研经费按纵向课题3%,横向课题5%计提项目管理费;教学项目资助经费计提5%管理费留归学院,剩余部分列入院系部年度经费预算;学校资助经费不计提管理费。剩余款项项目负责人方可报销。
二、预算管理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按照支出科目编制预算申请表,教学项目经所在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复,科研项目经科研处负责人批复。(财务处网站下载《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
(二)项目负责人将批复后的预算表交予财务处,支出时严格按照预算金额执行。
(三)经费支出过程中确需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网站下载《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教学项目经所在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科研项目经科研处负责人审批后,交予财务处。
横向经费项目按委托方或合同要求编制支出预算,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发生变更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变更证明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三、经费开支范围:经费开支必须是项目组成员为项目研究研发所产生的费用,个人家庭消费支出及非项目组成员产生的费用不得报销。详见《山东政法学院教学、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办法》(鲁政院〔2014〕302号)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四、报销时间范围:项目立项批复时间向前追溯两年
五、经费开支报销注意事项:
需校领导审批的经费开支,归属于教学项目的,报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签;归属于科研项目的,报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审签。
(一)设备费:凡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设备购置,均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报销时须附山东政法学院采购申请表(国资处网站下载),并将固定资产验收单第二联(红联)粘贴在发票后,第四联(绿联)单独提交。不得购买手机、平板电脑等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设备。
(二)材料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差旅费:
1.外埠差旅费:可报销项目组成员赴外地参加学术会议或进行考察调研而发生的费用,需按照《山东政法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鲁政院[2018]46号)规定报销。
1、事前审批:职工利用科研项目经费出差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因公出差须提供经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事前审批的会议、培训通知或《山东政法学院公务外出计划申报单》(无书面会议、培训通知或其他公务活动填写)(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山东政法学院公务外出计划申报单》上须加盖部门单位的公章。未经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校领导事前审批的外出事项,财务处不予审核报销。
2、差旅费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封面及差旅费补助明细表。差旅费报销封面上的车船飞机费包括城市间往返的汽车票及其保险费、火车票及其订票费和保险费、飞机票及其保险费;市内交通费为包干计发的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补助明细表中市内交通费栏合计数填写;住宿费为标准内的住宿费;伙食费为包干计发的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补助明细表中伙食补助费栏合计数填写;会务费、培训费按实际情况填写;合计为上述各项的合计数小写。
归属同一个课题组的几个成员共同出差的可以合并填写一张差旅费报销封面。
3、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支出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4、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乘坐汽车的,须提供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汽车客运发票,票面上应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国家税务局监制章。
乘坐飞机的,需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公务卡或支票结算,购买折价机票。购买市场低价票的,应提供同一购票时点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的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出差的,提交的飞机票应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不得使用其他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5、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发生住宿时,应取得出差期间内当地有效发票,通过第三方网站提前预订并由第三方网站出具住宿费发票的,应在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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