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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引 - 海淀区政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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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操作指引
第一节 一次性资金补助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四条、第九条。
二、申报材料
(一)表格
1.《海淀区金融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海淀区金融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受理表》(附件2)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同时填写以下表格:
4.《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主要发起人、高管情况表》(附件4)
5.《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5)
(二)材料
1.享受补助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事项、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业务范围、业务开展、发展规划和税收情况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补充管理基金情况和投资情况等)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许可或批复(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会”监管范围外的机构可不提供)
4.验资报告、验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中介机构(具有相当资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年新成立机构可不提供)
6.承诺函(附件6)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7.合伙协议、基金募集协议文件
8.投资项目评估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激励约束机制等规章制度
9.投资项目清单、投资项目投资协议、受投企业股东会决议、银行汇款回单及工商变更等证明文件
注:上述材料先行准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持牌金融机构) 电话金融发展科(股权投资) 电话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东303
第二节 购(租)房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五条。
二、申报材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企业购(租)房补助申请表》(附件7)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以下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补充填写:
3.《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主要发起人、高管情况表》(附件4)
4.《股权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5)
以下为金融科技企业或上市(挂牌)企业补充填写:
5.《金融科技企业或上市(挂牌)企业主要发起人、高管情况表》(附件8)
(二)材料
1.享受补助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事项、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业务范围、业务开展、发展规划和税收情况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补充管理基金情况和投资情况等)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许可或批复(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会”监管范围外的机构可不提供)
4.验资报告、验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购(租)房合同复印件(具体房租补贴事项以合同、发票(票据)为准。若房租事项发生变更,以必威体育精装版合同为准,且不超过房租补贴面积上限)
6.购(租)房发票复印件(可先提供首次房租付款发票,但须按照给付租金进度,在本年度房租补贴申请期限内,或申请下年度房租补助前,将发票全部补全)
7.承诺函(附件6)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8.管理公司章程、基金合伙协议、出资确认书
9.投资项目评估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激励约束机制等规章制度
10.投资海淀区项目清单、投资项目投资协议、受投企业股东会决议、银行汇款回单及工商变更、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金融科技机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1.获得知名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私募基金投资或上市公司、国企投资证明材料
1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有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13.独立第三方部门(如金融监管部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研究机构)批准设立或认定推荐材料
14.加入自律行业组织证明材料
上市(挂牌)企业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5.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或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同意XX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仅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
16.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仅上市公司提供)
注:1.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在金融科技机构租房补贴材料申报、审核期间,如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具备特定的经营必备条件的,我办将要求申报机构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11-14项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持牌金融机构) 电话金融发展科(股权投资) 电话风险管理科(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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